約書亞記 14章1節 到 14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前言:以色列人的分地,是照著上帝藉摩西的吩咐進行的  14:1-5書 14 本章繼續講分地。 14:1-5 開頭回顧了 書 13 的內容,並
        於 14:3-4 提出了利未支派沒有參與分地的另一個原因:創世記記
        載雅各因著長子流便犯過罪,立了約瑟為長子( 創 48:5 ; 
         代上 5:1 ),所以約瑟所得的產業就比其他支派多一份(
         創 48:22 );而且雅各又同時將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
        的地位提高,與其他十一個兒子同列,等於過繼孫兒為子,約瑟一
        系等於就分為兩個支派。因此,分地的支派仍然是十二個。除此之
        外,在迦南分配土地時,沒有給利未支派,只給了若干城邑和郊野
        ( 14:4 )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利未支派曾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
        以不可有產業( 民 3:12民 18:20 )。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祭司以利亞撒是亞倫
                      的第三個兒子 出 6:23民 34:17 要求此
                      人與約書亞一同分配地業。此處是他頭一次出現在
                      約書亞記。在 民 27:19-22 記載他參與了約書亞的
                      任命,並有責任要用烏陵和土明來判斷神的旨意以
                      引導約書亞。
      ●拈「鬮」:「抽籤用的小鵝卵石」。
      ◎一般認為祭司以利亞撒就是主持拈鬮抽籤的人。
      ◎關於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
        a.在約書亞記, 14:2 這裡是頭一次提到鬮(希伯來文 go-ral')
          。雖然這個東西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經文從未仔細說明過,但是
          顯然它並不是一種平常用來尋求神旨意的工具,而是在特定情況
          中才用到的。
        b. 利 16:8-10  提到贖罪日那天的替罪山羊,是由拈鬮來決定的。
        c.土地要用拈鬮來分配產業,這命令在民數記重複了好幾次(
           民 26:55-56  民 33:54  民 34:13  民 36:2,3 )。雖然在
          原來的吩咐中,產業分配本應按支派的大小略有選擇性(
           民 33:54 ),不過拈鬮是用來決定神的旨意,看各支派與宗族
          的地業為何。
      ●「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參考 創 48:5,22 ,約瑟等同於
                                  被立為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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