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32章1節 到 32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猶大與耶路撒冷的復興  32:1-33:26 
          1.耶利米花錢購買即將被擄的猶大土地  32:1-15 
            ●「西底家第十年」:西元前588年三月至587年三月,耶路撒冷
                                被攻陷的前一年。
            ◎根據 耶 39:1 ,在西底家的第9年(西元前589/588年) 一月十
              五日巴比倫開始圍城,當時巴比倫曾撤退了部分兵員來對付逼
              近的埃及軍隊( 37:5 ),被圍的耶路撒冷暫時得到了喘息餘地
              。此時耶利米回家鄉亞拿突處理物業,曾被指責賣國下入地牢
              ( 37:11-15 )。之後西底家允准耶利米的請願,耶利米從地牢
              遷至護衛兵的院中( 37:21 ),西元前587/586年直到耶路撒冷
              城破之日( 38:28 ),因為當尼布甲尼撒成功地擊退了試圖解
              圍的埃及軍後,便再度集中力量攻打耶路撒冷。
            ●「囚在」護衛兵的院內:「限制,關閉」。這個字SH 3607舊
                                    約僅出現17次,且耶利米書只有在此
                                    處 32:2-3 出現,「居留,留住,攔
                                    住」的意思。
            ●「護衛兵的院內」:「衛兵的院子」。這個名詞只見於耶利米
                                書( 32:2,8,12 ;  33:1 ;  37:21 ; 
                                 38:6,12,28 ;  39:14,15 )及 尼 3:25 。
            ●「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耶利米書常用的「囚」字是SH 612,
                                    如 37:15-16 的「牢房」,或使用
                                    SH 3427,如 38:6 的「牢獄」。這邊
                                    耶利米被關禁的所在可能是指在王宮範
                                    圍之內,靠近王上宮( 尼 3:25 )的一
                                    個暫時被隔離居留的地方,可能是與國
                                    王的侍衛同住。耶利米雖然行動不自由
                                    ( 32:2 ; 33:1 ; 39:15 ),但卻可接
                                    見賓客如哈拿篾( 32:8 )和巴錄(
                                     32:12 ),又可以處理事務( 32:12 )。
                                    根據 32:12 還有其他的猶大人囚在該處
                                    ,此處這不像是監獄,極有可能是囚禁
                                    不必處死之政治犯的軟禁地。
            ●直到我「眷顧」他:「眷顧」、「懲罰」、「拜訪」。神注
                                意或拜訪祂的百姓,就會帶來審判或福
                                氣。此處比較可能是負面的意思,因為
                                西底家最後死在巴比倫。
            ◎ 32:4 對西底家的命運預言之應驗可參考 39:4-7 。耶利米提到
              西底家要「眼對眼」與巴比倫王相對。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懲罰是
              被逼目睹兒子被處決,然後自己的眼睛被挖掉。
            ◎ 32:4-5 可比較 34:2-5 的相似預言。
            ●不「順利」:「使昌盛」、「帶來成功的結果」。
            ●「沙龍」:字義是「報應」。
            ●「哈拿篾」:字義是「上帝是慈悲的」。
            ●「亞拿突」:字義是「禱告蒙應允」,位於耶路撒冷東北邊四公
                          里處。 書 21:18 記載這是由便雅憫的地業中給利
                          未人為業的城。 王上 2:26 所羅門將亞比亞他趕
                          回此處。亞比亞他是以利家族的最後一位祭司,以
                          利家族本來在示羅任祭司 撒上 1:3 。這也是耶利
                          米居住的地方。
            ●「合乎承受之理」:「產業的律例」。
            ●「贖回之理」:參照 利 25:23-25 。
            ◎ 32:7 是根據 利 25:25-34 的財產買贖法,規定業主因窮困所
              賣出的地,可由他至親的男性親戚有權利和責任將之買回,這樣
              產業才不至於流出家族之手。這樣的例子在路得記( 得 4:3-4 )
              也有記載。如同耶利米在 32:25 的抱怨,此時買地實無意義,除
              了神要用耶利米這事作為未來國家恢復的象徵。
            ●「平了」:「秤重」。一般認為錢幣是西元前六世紀才發明,此
                        處還是直接秤貴金屬支付買地的價錢。
            ●「十七舍客勒銀子」:約193公克銀子。約略是工人一年半的工
                                  資。
            ◎當時土地買賣的習慣,是用同一張紙(羊皮紙或蒲草紙)立兩份
              契約,一份公開,一份密封。公開的用以見證,密封的用以保存
              ,如果公開的被修改,密封的也可以用來查證。舊約有關土地契
              約的其他例子,可參看 創 23:16-18 ,  創 33:19 。考古學家
              已經證實古代的契據無論是寫在泥板或是蒲紙上都有副本。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是屏障」。
            ●「尼利亞」:字義是「耶和華的燈」。
            ●「巴錄」:字義是「受祝福的」。 32:12 是耶利米書首次提到代
                        書人巴錄。
            ●「瓦器」:「陶器」。考古學家由陶器中找到不少古文件,死
                        海古卷、伊里芬丁文件的一部分都存放在陶器中。
                        這些陶器罐口通常以樹脂密封,以確保文件可以久
                        存。             
            ◎這是耶路撒冷陷落前一年,亞拿突應該已經落入巴比倫人的手中
              ,買這種陷入佔領區的土地,實在不是正常的投資,因此
               32:25 耶利米才要質疑上帝命令的合適性。不過上帝就是要藉
              這個不合理的要求來顯明祂一定讓猶大人歸回(要原來的民族
              歸回原處,被擄前的買賣契約才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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