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色列的不忠和上帝的信實 63:1-65:16
(一)在審判日,上帝要報仇審判 63:1-6
●「以東」:原意是「紅」;以東人的祖先就是「以掃」,即以撒和
利百加的大兒子,雅各的雙胞胎哥哥 創 25:30 。兄弟
之爭後來演變成民族之爭,以東後來常代表反對以色列
的勢力,更廣一點來說,就代表所有仇恨耶和華百姓的
人,參 民 20:14,18-21 代上 18:12-13 賽 34:5-6
哀 4:22 結 25:12 摩 1:11 瑪 1:4 。
●「波斯拉」:字義是「羊欄」或 「堡壘」,是以東的首都,一般認
為此城就是該國北方的布塞拉。位於死海南端約40公里
、耶路撒冷東南方約一百二十公里,是畜牧的中心,可
能也是政治中心(參 摩 1:12 )。
●「紅(衣服)」:原文是「變紅的」。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
crimsoned(染紅的)」。
◎「紅色」:從上下文來看,這邊的「紅色」可能至少有兩層意義。首
先,「紅色('Edom)」SH 123和「以東('adom)」SH 122
原是同一個字;簡單來說「紅色」和「以東」諧音,所以
紅色也就是「以東之色」,意思是被殺戮、毀滅的對象是
以東人。再來很明顯的,紅色也是「血色」,不難看出這
裡帶出強烈的審判、報仇之義。
●「大步行走」:原文是「屈身(者)」、「彎腰(者)」,有人認為是
因為這位戰士的鎧甲太重了,他可能剛結束戰役感
到疲倦,所以「屈身」,但這樣的解釋似乎不太符
合一位「大能者」該有的形象 。BHS*則建議把這個
原文字「tsa`ah」(SH 6808)修定為「tsa`ad」
(SH 6806,意思是「腳步」、「步伐」),如果是
這樣就很接近和合本的翻譯「大步行走」。
* BHS的全名是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斯圖加特希伯來文聖經),是1977
年由德國聖經學會所出版修定的馬所拉經文,是現在最有公信力的標準版希伯來
文聖經 。
●「能力廣大,大步行走」:原文直譯是「大力往前」;猶太版英文聖
經(TNK,1985)作:「Pressing forward in
His great might(仗著祂的大能突進)」。
●「踹酒醡」:「踩踏葡萄酒池」,意思就是壓榨葡萄,擠出製酒的葡
萄汁。當地的葡萄汁多半是紅色,所以這就拿來形容「
流血」。另外以東當地也盛產葡萄,因此用「踹酒醡」
來描述流血更是生動。
●「濺」在衣服:字義是「噴」、「灑」,且多是指血。
●「詫異」:字義是「使自己受驚駭」。
●「踹下」眾民:「踐踏」。
◎這裡描寫殺氣騰騰的耶和華從以東地殺完敵人,穿著濺血的衣裳、威
風凜凜地報仇歸來;我們想過慈愛的主同時也是審判的主嗎?我們認
識祂是賞罰分明有仇必報的神嗎?
◎「踹酒榨」、「血濺的衣裳」是神行忿怒審判的具體意象;彌賽亞在
末日行審判的時候,也是這個樣子( 啟 19:13,15 )。所以這裡描寫
的審判,也關係到末日的景況;有些人擔心精確的世界末日到底是甚
麼日期,企圖以自己的方式生存下去,其實我們應該做的是仰望並信
靠那位帶來末日的主,否則我們真的以為我們有辦法從全能神的手中
自救嗎?難道我們不怕祂嗎?
◎「就是我,是憑公義說話,以大能施行拯救。」上帝的答話甚
短,卻總結了以賽亞書這幾章中的主要教訓。耶和華說的這些話
,一方面宣告祂的方法是憑公義審判,一方面宣告祂的目的是要
拯救,祂有大能來完成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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