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 2章2節 到 2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審判和懲罰的宣言  2:2-13 
    (一)以色列像淫婦  2:2-5 
          ◎這段中,耶和華與何西阿是控訴者,歌篾與以色列民族是被告。耶和
            華還身兼法官,宣判處罰且執行處罰。
          1.邀請兒女控告母親,因為母親的淫行使家庭走向毀滅。  2:2 
            ●「爭辯」:法庭用語,「指控」的意思。
            ●「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古代以色列人離婚採用
                                                    的公式用語。
            ◎ 耶 4:30 中提到妓女的打扮。
            ●「叫她除掉」:直譯是「讓她脫掉」。
            ●「淫態」:原文是複數型態,可以用來指神態或神情,也有可能指
                        一些代表妓女或神妓身份的裝飾品或刺青。此字因為缺
                        乏古籍與考古證據,所以實際上到底指什麼,並不是很
                        清楚。
            
          2.要以色列除去淫蕩的個性,免得遭受裸體的羞辱,土地荒蕪、自己死
            亡,也導致兒女不受憐憫。 2:3-4 
            ●「剝衣赤體」:在公眾的地方剝其衣服,使其蒙羞。亞述有類似的
                            方式以懲罰淫婦。因為淫婦的淫行,就以公開裸露
                            懲罰之。
            ●「如曠野、如乾旱之地」:讓他們的土地成為不毛之地。巴力崇拜
                                      中,以女性當成大地,以男性的精液當
                                      成滋潤大地的雨露,神對這種行為的懲
                                      罰就是:讓他們的土地荒蕪。
            ◎子女不蒙憐憫的緣故,並非因為子女犯罪,而是因為「他們是從淫
              亂而生」。
            
          3.母親行淫亂,因為她以為她一切所有的都是由情夫來的。 2:5 
            ●「隨從」:直譯是「讓我追逐」。
            ●「所愛的」:直譯是「我的情夫」。此字的字根有「沈重的呼吸」
                          、「掙扎呼吸」、「喘氣」的意思,生動的描寫出與
                          情夫縱慾的情況。
            ●「隨從所愛的」:指的應該是「巴力神」。
            ●「餅、水、羊毛、麻、油、酒」:這些有很濃厚的巴力崇拜味道,
                                            當時的人認為這些都是巴力的賞
                                            賜,由生活必需品到享受用的東
                                            西,都是巴力「給」的。
            ●他們「給」的:「工資」,暗示這是給妓女的「夜渡資」。
            ◎一般的妓女不會主動追逐男人,這裡對歌篾舉動的形容,表示歌篾
              真的是非常作賤自己。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何西阿書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