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7章11節 到 7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不同於傳統的祭司  7:11-28 
          1.如果以往的祭司制度可以使百姓完全,那就不用另外興起祭司了。而
            祭司制度的更改,也表明了祭司制度的根源─「律法」也必須更改。
            基督成為大祭司就與舊約的律法不相符合。 7:11-14 
            ●「完全」:應該是指百姓得到完全,而非祭司得到完全。
            ●「何用」:原文是「還有什麼需要」。
            ●「另外....一位」:原文也可以解釋成「另外一種」。
            ●「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比較好的翻譯是「選民就是
              本著這祭司職任接受了律法」或「頒給以色列人民的律法是根據利未
              祭司制度的」。亦即以色列百姓領受律法是以利未祭司職任為基礎。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直譯是「因為當祭司的
              執任更改時,律法的更改也必然發生」。
            ●「更改」:原文時態顯示「祭司執任的更改」和「律法的更改」是完
                        全同時進行的兩件事。
            ●「這話」:原文是複數,應該翻譯成「這些話」。
            ●「伺候」:「留心」、「專心」、「專務」。
            ●「伺候祭壇」:「在祭壇前服務」的意思。
            ●「出來」:原文有「出來」、「上升」等意思,此字在七十士譯本多
                        次用於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當中,在此作者使用此字顯然有
                        彌賽亞的意味。
            ◎「律法」: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律法,大多是指整套有關祭司、獻祭、
                        崇拜禮儀等事宜的律例,而非指整個舊約。
            ◎這段透過祭司制度的更換,把讀者由舊約律法禮儀的束縛和幻想中釋
              放出來。既然由上帝主動發動要在既有的律法制度之外設立祭司,就
              知道前面的律法制度是不夠好,即將被替換了。

          2.基督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更顯明了律法須要更改。而基督成
            為祭司,不是根據律法,而是根據生命的大能。 7:15-17 
            ●「倘若」:「既然」的意思。
            ●原文沒有「我的話」。
            ●「屬肉體的」條例:「屬於肉體的範疇」。「屬肉體的條例」可以意
                                譯為「人的條例」。
            ●「無窮」:「不能毀壞」、「不可消滅」、「不朽壞」。
            ●「有給他作見證的」:指「聖經」。
            ◎這裡提到的生命大能,不是「沒有完結的」而是「不能毀壞的」。
              亦即基督生命的本質與這世界的人不同,他是「不能毀壞」而我們
              頂多是「沒有完結」的。自然,「屬肉體的」更是提醒我們那是「
              必毀壞的」。

          3.律法因為無法使人完全所以就被廢棄了,引進更美的指望,讓我們可以
            進到神面前。  7:18-19 
            ●「廢掉」:此字是法律專有名詞,指「法律的廢除」。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到完全」(新
                                    譯本)。
            ●「進到神面前」:「親近上帝」。
            ◎正如羅馬書說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而獻祭的律例,也不過是常常提
              醒我們是有罪的人,無法叫我們有勝過罪惡的能力,也無法真實的贖
              罪。

          4.基督成為祭司,是透過發誓設立的,而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 7:20-22 
            ●「不是不起誓立的」:原文是「不是沒有起誓的行動」。
            ●原不是起誓「立」的:「成為」、「成了」。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段經文是引自 詩 110:4 
              ,並將之當成上帝對耶穌說的話。
            ●「後悔」:「改變主意」、「改變心意」。
            ●「約」:此字一般都是指「遺囑」,而用在上帝跟人的約定上,是表
                      達這種約定跟遺囑一樣,都是單方面的安排,而非雙方達成
                      協議的結果。
            ●「中保」:此字不是一般用來表達「中保」或「居間者」的字,而是
                        用來表達「保證人」或「擔保人」的字。舊約並沒有「保
                        證人」,只有摩西是「中間人」,而新約有耶穌當雙方的
                        保證人。
            ◎比起「律法之約」,耶穌所帶來的「恩典之約」是上帝更美的安排。
              我們不須要透過自己軟弱的肉體去抵擋自己的罪性,而能依賴基督的
              恩典進到上帝面前。

          5.基督是永遠長存的祭司,長遠活著替信他的人祈求。  7:23-25 
            ●「長久」:在蒲草文獻中常用來當「留任」或「繼續工作」的委婉
                        用法。在此是「長久留任」的意思。
            ●「長久不更換」:原意是「不可侵犯」,從而引申出「絕對的」、
              「不能更改的」、「永久的」、「不能取代的」之意思。
            ●「拯救到底」:可能指「徹底的拯救」或「永遠的拯救」。而由上下
                            文看來似乎後者比較可能。

          6.這樣的祭司更適合我們這些軟弱而須要被贖罪的人。  7:26-28 
            ●「合宜」:「適合」。
            ●「原」是與我們:「實在」、「正好」。
            ●「聖潔」:意思是「耶穌在心智及行為上完全符合上帝的要求」。
            ●「無邪惡」:指耶穌「沒有罪過」。這是指道德上的完美。
            ●「無玷污」:指耶穌「沒有被罪玷污」,指在禮儀上,耶穌是沒有不
                          潔的。
            ●「遠離罪人」:原文是「由罪人中被分別出來」或「跟罪人分開」。
              在當時有關贖罪日的禮儀中,大祭司必須七天前就由自己的住所搬到
              聖殿內的一間房間,以和罪人分開,避免沾染不潔。然而耶穌是在道
              德方面上和罪人分開的(亦即耶穌沒有犯罪)。
            ●「高過諸天」:原文是「成為高過諸天」,亦即這裡應該是論到耶穌
                            被提昇到諸天之上(上帝那裡)得榮耀。
            ●「每日....獻祭」:大祭司一年只需要在贖罪日這樣獻祭,因此作者
                               這樣說應該是要透過把贖罪日的祭和每天所獻有
                               贖罪性質的素祭結合,來強化基督與一般大祭司
                               的差異。
            ●「這事」:指「為百姓的罪獻祭」。
            ●「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應翻譯為「他獻上了自己,
              就把這事一次而永遠的成全了。」
            ●「軟弱的人」:原文直譯是「有軟弱的人」。
            ●「成全」:「已經成為完全」。這詞是用來形容「兒子」。而應該是
                        指「完全適合擔任大祭司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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