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10章15節 到 10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六)聖靈和舊約聖經也一起為這個新的獻祭制度作見證 10:15-18 ●「作見證」: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原文是現在式,表達聖靈在現在(作者寫 信時)仍然作見證。 ●「過犯」:SG 458,「不法的行為」、「無法無天的狀態」。 ●「我不再記念」:SG 3756+SG 3361+SG 3403+SG 2089,「絕不再繼續被記念」。 ●「不用再」為罪獻祭:SG 3765,「再也沒有」、「不再」。 ◎ 10:16-17 引自 耶 31:33-34 。 ◎聖靈透過耶利米書告訴我們,新約是把律法寫在信徒內心,信徒的罪惡也被赦免了,因此那些 為了贖罪而運作的獻祭都可以免了,也就是讀者不需要再進入猶太教追求那些本可以免除的儀 式了。況且如果繼續獻祭,不就是控告上帝的救贖與耶穌的替死不完全? ◎當年的猶太基督徒想在耶穌的替死上加上律法與獻祭作為「得救條件」,今日我們也可能希望 在耶穌的替死上加入「民主制度」、「虔誠獻身」、「常常聚會」、「教派信條」甚至「讀經 禱告」等等條件作為「得救條件」,這些東西即使不是不好,我們也要謹慎守好界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