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10章15節 到 10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六)聖靈和舊約聖經也一起為這個新的獻祭制度作見證  10:15-18 
          ●「作見證」: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原文是現在式,表達聖靈在現在(作者寫
                        信時)仍然作見證。
          ●「過犯」:SG 458,「不法的行為」、「無法無天的狀態」。
          ●「我不再記念」:SG 3756+SG 3361+SG 3403+SG 2089,「絕不再繼續被記念」。
          ●「不用再」為罪獻祭:SG 3765,「再也沒有」、「不再」。
          ◎ 10:16-17 引自 耶 31:33-34 。
          ◎聖靈透過耶利米書告訴我們,新約是把律法寫在信徒內心,信徒的罪惡也被赦免了,因此那些
            為了贖罪而運作的獻祭都可以免了,也就是讀者不需要再進入猶太教追求那些本可以免除的儀
            式了。況且如果繼續獻祭,不就是控告上帝的救贖與耶穌的替死不完全?
          ◎當年的猶太基督徒想在耶穌的替死上加上律法與獻祭作為「得救條件」,今日我們也可能希望
            在耶穌的替死上加入「民主制度」、「虔誠獻身」、「常常聚會」、「教派信條」甚至「讀經
            禱告」等等條件作為「得救條件」,這些東西即使不是不好,我們也要謹慎守好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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