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6章1節 到 6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人類毀滅  6:1-9:29 
    (一)洪水的起因:人類犯罪,世界都敗壞了  6:1-10 
          1.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子結合,生出英武有名的人,上帝決定自己的靈
            不永遠住在人裡面,人的壽命減為 120歲。 6:1-4 
            ●「世上」:原文是「地面上」。
            ●「又生女兒」:前文多半重視兒子的出生,此處卻是著重於女兒
                            的出生。
            ●「神的兒子們」:指的可能是「塞特的後裔」、「法官、統治者
                              」或「墮落的天使」。
                               彼前 3:19-20  彼後 2:4-5  猶 1:6 可能是「
                              墮落天使」解釋的支持,這種解釋也是最早與
                              最多學者的看法,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哲學家
                              斐羅、死海古卷也都支持這個看法。
            ●「看....美貌....娶來」:與 創 3:6 「見....好....摘下」的原
                                      文一樣,創世記的作者恐怕也是故意以
                                      此表達「神的兒子」也犯了跟夏娃一樣
                                      的罪,越過了上帝設定的界線。
            ●「娶來」為妻:「取」、「拿來」、「結婚」。
            ●「屬乎血氣」:「是血肉之體」。
            ●我的「靈」:「靈」、「氣息」。
            ●「住」在他裡面:「管理」、「審判」、「爭辯」。不過這跟上
                              下文難以結合,因此有人認為這個字應該是源
                              自「居住」這個字,而且七十士譯本等都採取
                              「居住」這個意思,因此許多譯本都取「居住
                              」這個意思。
            ◎「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與 創 1:2 上帝的靈運行相反
                                            ,上帝撤回祂的靈。
            ◎有人推測人的女子願意與神的兒子生下小孩,可能是為了要生出
              「永生」的後裔,所以 創 6:3 上帝採取行動來縮減人的壽命。
              不過這僅僅是推測。
            ●「一百二十年」:指的可能是「上帝決定收回自己的靈到洪水的
                              時間」,也可能是指「人類壽命普遍縮短」。
            ●「偉人」:「巨人」、「偉人」。 民 13:33 此字用來形容身材
                        高大的亞納族人。 創 6:4 說明當時已經有「偉人」
                        或「巨人」在地上,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子之後裔就產
                        生「英武有名的人」或「另一些巨人」。
            ●「交合」:原文是「進入」、「進去」,不是 創 4:1 用的「認
                        識」,原文時態是「未完成式」,這種時態有時表示
                        「習慣」或「過去常做的動作」。
            ●「英武」有名的人:「強壯的男子」、「勇敢的男子」。
            ◎「神的兒子」如果解釋成「人」,主要的困難是這個詞主要是解
              釋成天使。但如果解釋成「天使」,則不知道「天使」跟「人」
              如何「交合」。而且這算起來是天使的錯,怎麼處罰在人頭上?
              不過這段經文中也沒看到人類抗拒天使的記載,而且聖經沒記,
              也不表示上帝沒處罰天使。
            ◎跨種族的通婚明顯是違反神的心意,舊約聖經明文規定此舉不討
              神喜悅。 創 1:11 ,神在創造時,要萬物「各從其類」;
               利 19:19  申 22:9-11 規定牲畜異種不可交配,土地不能灑兩
              樣種子,衣服也不可混織; 利 20:16 規定人獸不可交合;
               申 7:3 甚至規定以色列人不得與外族通婚,許多經文都表明
              神希望萬物「各從其類」,更別說是本章靈界的天使竟然與人通
              婚生子。或許律法中的規定有其時代性的背景,不能說今日我們
              就不能穿混紡的衣服、不能吃基因改造的食物,但我們應該可以
              理解天使和人類的通婚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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