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耶和華在異象中啟示亞伯蘭:要給他如星辰般多的後裔,並要領受迦
南地為業,並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情。亞伯蘭信上帝的應許。
15:1-21
●「這事以後」:指的應該是 14:1-24 「拯救羅得、分文不取」的
事件之後。
●「異象」:在一種狂恍的狀態經驗到的事物。 創 20:7 說亞伯蘭
是「先知」。
●「不要懼怕」:由於後面說「我是你的盾牌」,所以此時亞伯蘭可
能正在害怕四王聯軍回來報復他。
●「我既無子」:原文是「我去無子」或「我正離開世間而無子」。
●「要承受我家業的」:努斯文件證明了這個習俗,沒有兒女的主人
可以設立一個朋友或一個僕人作為繼承人。
這個繼承人以好好處理主人的安葬事宜做為
回報。
●「以利以謝」:字義是「神是幫助者」。
●「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原文是單數型態,指的是「以利以謝」,
而不是泛指所有在亞伯蘭家出生的人。
◎這是聖經第一次記載亞伯蘭回應上帝的啟示,甚至有點抱怨上帝的
意味。上帝也沒有責備亞伯蘭設立以利以謝當養子,所以我們也沒
必要完全不做任何準備來表示自己有信心。看起來亞伯蘭也是一面
信靠上帝,一面摸索做必要的準備的。
◎「眾星」:當地氣候乾燥,當時大概也沒什麼光害,應該可以看到
很多星星。上帝用這種實物教學來幫助亞伯蘭重拾信心
。
●「義」:在摩西五經裡出現9次,除了本節,其他八次指的都是「
做出來」的「好行為」。
同一個字源「公義的」(形容詞):
可用來形容神的屬性。例如: 詩 129:4 「耶和華是公義
的;他砍斷了惡人的繩索」。
「義人」會得到神的拯救及法律上的赦免。例如 創 7:1
「你和你的全家都要進入方舟....你在我面前是義人。」
以及 申 25:1 「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總歸來說,行公義的便是模仿神的屬性,做出好的、對的
事情出來,而且要由一個獨立的審判官來辨明是非。但此
處的「義」卻是相當特別, 亞伯蘭所做出來「對的事情」
是「相信神的啟示」。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原文是「信耶和華
視為歸屬於公義」
。
●「三年的」母牛:表示是已經成熟的動物,比較貴重。
◎ 15:9-10 所描述的景象,就是當時的人立約的儀式,不過通常是
由立約的雙方一同走過切割的肉塊中間。但 15:17 僅有上帝的「
火」經過,表明只有上帝獨自承擔立約的責任。 耶 34:18 也形容
過類似的立約儀式。
●「鷙鳥」:「猛禽」、「食肉鳥」。很多人認為鷙鳥落下來的景象
是一種不祥的預兆,不過這個記載實際的意義我們無法
確認。
●「四百年」:只是一個大約的時間, 出 12:41 提到確定的時間是
「四百三十年」。
●「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代表耶和華的臨在 賽 31:9 。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此處清晰的說明上帝命令以
色列人滅盡迦南人,其中的一個理由是「懲罰迦南人的罪惡」。
申 9:4-5
●「埃及河」:應該不是尼羅河,而是「阿里什乾河」Wadi el Arish
或尼羅河三角洲最東面注入西珥西爾伯尼斯湖的支流
。
●「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以色列歷史上,僅有大衛和
所羅門王的帝國到達這一個
範圍。
●「基尼」:「鐵匠」的意思。
●「基尼洗人」:字義是「基納斯的後裔」。
●「甲摩尼人」:字義是「東方的居民」。
◎這段經文混雜著異象與實際的景象,因此時間看起來有點錯亂。這
應該是記載時沒有清晰交代亞伯蘭所見的景象來源之故。看起來上
帝為了增強亞伯蘭的信心,還真是煞費苦心,用了許多異象、儀式
來保證,但就是不「立刻給」亞伯蘭後裔。「等待」好像是上帝眼
中很重要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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