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亞伯蘭率領壯丁追擊,奪回被擄掠的財物。撒冷王麥基洗德為亞伯蘭祝福,亞伯蘭奉獻
十分之一給撒冷王,並且婉拒所多瑪要給予的財富。 14:13-24
◎我們由 14:13 得知該地的居民對亞伯蘭有所期待,可能因為亞伯蘭有地位、聲望及
能力。
●「逃出來的人」:SH 6412,「逃亡者」、「逃脫的人」。此字前有冠詞,顯示那逃
出來的人在作者心中是一個特定的人。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SH 6412「難民」+ SH 1935「來、進入」。所以應直譯作
「有一個逃脫的人來了」或「有一個逃脫的人前來」。
●「希伯來」:SH 5680,字義是「來自遠處的」。此字與出現在古代典籍的「Habiru
(哈皮魯)」人相近,哈皮魯人常出現在西元前2000年的典籍中。希伯
來人的稱號可能與「哈皮魯」有關, 39:14,17 同樣的原文字亦曾用作
形容「在埃及的約瑟」。
●「幔利」:SH 4471,字義是「力量」或「肥沃」。
●「以實各」:SH 812,「串」的意思。
●「亞乃」:SH 6063,字義是「男孩」。
◎「幔利、以實各、亞乃」:這三個字以個人名字這樣的型式出現只有在本章,但此處
也可能是部落的名字,或部落領袖、家族領袖的名字。
●亞乃都是「弟兄」:SH 251,「兄弟」、「親屬」。
●「聯盟」:SH 1285,「契約」、「結盟」、「立約」。
● 14:14,16 「姪兒」:SH 251,「兄弟」、「親屬」。舊約在稱呼亞伯蘭的侄兒羅
得通常是用SH 251+SH 121這兩字的組合 12:5 14:12 。
●「被擄去」:SH 7617,「被擄掠」, 14:11,12 僅使用SH 3947,「取」。
●「率領」:SH 7324,「倒空」、「傾空」,意思是亞伯蘭用了家中全部的戰力,直
譯為「使…全都出動」,撒馬利亞五經作「召集」,七十士譯本作「數點
」,目前無法判斷何者較為正確。
●「家裡生養的」:SH 3211+SH 1004,「家中出生的」。這應該是家裡出生的奴僕之
意 14:15 ,與「新近取得」的相對,家中出生的奴僕比較可信賴。
●「精練壯丁」:SH 2593,「受過訓練的」、「鍛鍊過的僕人」。舊約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但」:SH 1835,字義是「審判官」,此地本名叫「拉億」,士師時期才改名為「
但」 士 18:29 。此處應該是後來的文士修訂過的痕跡。由幔利的橡樹到但
大約205公里的路程。
●「自己同僕人」:SH 1931+SH 5650,「他自己和僕人」,表示亞伯蘭也親自參加作
戰。
●「分隊」:SH 2505,「把自己分開」。
●「大馬士革」:SH 1834,「安靜的粗麻紡織者」,是敘利亞的首都,位於耶路撒冷
東北方205公里。
●「北邊」:SH 8040,「左邊」、「北邊」。
●「何把」:SH 2327,字義是「藏身之處」。
◎我們或者很難想像亞伯蘭怎麼擊敗四王聯軍的。雖說亞伯蘭僅有專業的318個軍人,但
還有幔利、以實各、亞乃的聯軍,且長途追蹤後利用夜間分隊突襲的戰法,也不能說不
可能擊敗疲憊的軍隊。創世記並沒有交代戰爭的細節,只知道亞伯蘭和其他人看這戰爭
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 14:20 ,顯然也贏的不輕鬆就是。透過西元1887年
挖到的亞瑪拿信集(西元前1400年),我們也可以知道當時的國家派出來的軍隊人數並
不多,迦南地國家請求埃及的援軍最多不過300人,所以亞伯蘭的軍隊人數還不算少。
但是四王聯軍能夠擊敗五王,顯然實力也不容小覷,也難怪麥基洗德要說「至高的神把
敵人交在你手裡」。
●「殺敗」:SH 5221,翻譯為「擊敗」較準確,直譯則為「擊打」。
●「沙微」谷:SH 7740,字義是「平原」、「平地」的意思。此處說這裡是「王谷」
撒下 18:18 ,應該就是欣嫩子谷或汲淪溪谷,位於耶路撒冷南部約2公
里處。
◎所多瑪王跑到這麼北邊來迎接亞伯蘭,顯然是急於取回他的人口與財物。
●「撒冷」:SH 8004,字義是「和平」,應該就是「耶路撒冷」。
●「麥基洗德」:SH 4442,字義是「我王是公義」或「我王是洗德(神名)」的意思。
來 7:2 取前者的意思。
●「至高神」:SH 410+SH 5945,可能不是直接指「耶和華」,而是指耶路撒冷城居
民所敬拜的至高無上神明。 14:22 中亞伯蘭將這神與「耶和華」連結,
視為同一神。
◎「餅和酒」是供應軍隊的口糧,意思是欣賞和敬佩亞伯蘭的勝利。此處亞伯蘭和麥基洗
德同享的筵宴可能表示兩者之間立了和平協議,赫人條約有提及打仗時供應盟友食物。
●天地的「主」:SH 7069,「創造」。
●「天地的主」:SH 7069+SH 8064+SH 776,原文是「天和地的創造者」。腓尼基與
迦南人以這名字稱他們最大的神。
●「交在」你手裡:SH 4042,「給予」、「交出」。
●「拿出十分之一SH 4643」:表示亞伯蘭是這些戰利品的物主,這應該是當時的慣例。
●至高的神「耶和華」:SH 3068,可能是後人修訂時加上去的注解,說明先祖時期,亞
伯蘭雖然沒有稱神為「耶和華」,但是和後來以色列人所敬拜的
,是同一個、也是唯一的真神。當然這也可能是亞伯蘭的原始講
法,沒有經過任何修訂。亞伯蘭在此把他信仰的「至高神」與
14:18 迦南人信仰的「至高神」等同。
●「把人口給我」:SH 5414+SH 9001+SH 5315,「把人還給我」,其實這是所多瑪王
的「討價還價」,因為全部的財物人口,都屬於亞伯蘭,所多瑪王並
沒有支配權。而且原文顯示所多瑪王僅用命令句說了六個字「給我人
口,財產拿走」。他沒有帶禮物來,還直接要東西(先提「給我人口
」,再談財產),實在顯出其自私的心態。
●「起誓」:SH 7311+SH 3027,直譯是「高舉我的手」,表示「慎重的發誓」。
●「我都不拿」:「SH 518若、如果、或是、不是」+「SH 3947取、娶、拿」,直譯
為「我絕對不拿」。
●使亞伯蘭「富足」:SH 6238,「使富有」、「得到富有」。
●「僕人」所吃的:SH 5288,「少年人」、「侍從」。
◎亞伯蘭自己雖然慷慨,但他也沒有剝奪其他同伴取得戰利品的權利,這一點是值得我們
學習與思考的。
◎這段給我們一項提醒:有時候我們不會在看得清楚的苦難(事業不順、家庭變故....)中
跌倒,反而可能會在安逸的環境中受到誘惑。我們需要的是抓住神的應許,常常思想當
初那個對自己的呼召。
◎亞伯蘭隨時隨地將自己有的歸給神,財物是神所賜,但要單單以神為樂,不要將其他東
西看得比神還重。雅各一生想靠自己抓住物質世界,直到知道約瑟活在埃及那刻,醒悟
才將手放下,聖經中才一直稱之以色列(之前雖改名,卻還一直被聖經稱為雅各)
創 4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