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章7節 到 20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3.第三誡:不可以妄稱上帝的名 20:7 ○對應新約聖經: 太 5:33-37 。 ●「妄」:SH 7723,「空虛」、「虛妄」、「虛謊」。 ●「稱」:「舉」、「承擔」、「帶」、「拿」。 ●「妄稱」:「空泛或虛謊的使用」。 ●「以他為無罪」:SH 5352,「判為無罪」、「宣告無罪」。 這句話的動詞形式幾乎只用於神,且以神為 主語,指神不會免除某人被判刑受罰。 ◎歷史上許多人認為實際上這一誡禁止的是「起假誓」、「把耶 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語中」、「以耶和華的名字稱呼偶像」、「 人用異教的方式,以為稱呼神明的名字可以操控神明」。不 過這一誡禁止的應該更為廣泛,包括把上帝的名字當成無意義 的口頭禪,假先知托上帝的名字發虛謊的預言等等。 ◎猶太人就是因為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所以從不提及「耶和 華」的名,而是以 Adonai (「阿多乃」) 來替代神的名。 ◎很難想像這是第三誡,我們自己和身旁多少人濫用上帝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