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6章12節 到 26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命令要奉獻土產的十分之一 26:12-15 ◎此處的記載與 14:28-29 是同一件事。每三年的十分之一 奉獻要留在當地救濟窮人,不必送去中央聖所,但是 26:13 要求奉獻者要宣告「完整的十分之一(聖物)已經 由家中拿出來」。 ●「聖物」:SH 6944,「分別」、「神聖」。此處指「應該 屬於神的十分之一土產」。 ●「拿出來」:SH 1197,「完全除去」、「消耗」。 ●「守喪」的時候:SH 205,「苦惱」、「哀傷」、「偶像 崇拜」、「因不法的行為而有的苦惱」。 ●「為死人送去」:「為死人把它獻上」,「死人」可能指「 迦南地的巴力神」。 ◎ 26:14 實際的意義並不清楚,除了「不潔淨的時候」我們知 道是「禮儀上的不潔」外,其他都被學者們推測為跟迦南地 的崇拜有關。 ◎當我們在奉獻時,應當也要想起身邊「孤兒寡婦」及「利未 人」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