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章1節 到 18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6.祭司與利未人相關的律法  18:1-8 
            ●「祭司利未人」:這一個詞在申命記中就是指「祭司」或「
                              利未人中的祭司」之意。 17:18  18:1  24:8 
            ●無「分」:SH 2506,「一份」、「一份土地」、「一份領土
                        」。
            ●無「業」:SH 5159,「產業」、「地業」。                  
            ●「火祭」:SH 801,總共出現65次。這個字過去都認為是「用
                        火獻的祭」(因為字根跟「火」相似)。但是
                         利 24:7,9 等例子顯示這個字並非指「用火燒掉的
                        祭物」,因為亞倫和他的子孫還可以吃這種祭物。
                        所以翻譯為「祭物」可能比較妥當。
            ●「一切所捐的」:原文是「祂的產業SH 5159」。表示「一切
                              應該屬於上帝的」(例如:初熟的土產和十
                              分之一的奉獻)。
            ● 18:2 兩個「產業」:SH 5159,「產業」、「地業」。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對其他的支派而言,土地是他們的
              產業,土地讓他們可以有收入、賴以存活。而對利未支派而言
              ,上帝就是他們一切經濟與生存的依賴。 林前 9:14 也說明
              傳道人可以靠福音養生, 太 10:10 耶穌也有類似的教導。
            ◎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侍奉神,而沒有分到土地,只給了他
              們一些城邑和四圍的郊野居住,但可以享受百姓的十一奉獻和
              部分 祭物( 申 14:2 ; 利 27:30 ; 民 18:21-29  35:1-8 ; 
               書 21:41-42 )。
            ●「所當得的分」:SH 4941,「適合」、「合宜」、「權利」
                              、「公平正義」。
            ◎ 18:3 「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與其他經節記載略有不
              同 利 7:28-36  民 18:18-19 。
            ●「前腿」:原文是單數形態,所以是一條腿。傳統上認為是右前
                        腿。
            ◎「右腿」:一般認為這是動物身上最好的一塊肉。在拉吉的考古
              遺蹟中發現一座西元前1220年被破壞的迦南古廟,裡面有大量動
              物右前腿的骨頭,顯示出此處的規定與迦南人敬拜風俗相似。
            ●「兩腮」:SH 3895,「兩臉頰」。
            ●「脾胃」:SH 6896,「肚腹」、「腹部」。聖經僅出現於此。
            ●「初收的」:SH 7225,「首先」、「起頭」、「最好的」。
                          此處應可理解為要「先」照顧好利未人與祭司的需
                          要。
            ◎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與 民 18:12 相似。不過「初剪的羊毛」僅在此處出現。
               代下 31:5  利 2:11-12 則似乎包括「蜂蜜」。
            ●「祖父」產業:SH 1,「祖先」。
            ●「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直譯是「還要得相同的一分
              與他們同吃」。意思是中央聖所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工價,來中
              央聖所的利未人也有同樣的一份。
            ◎ 18:6-8 應該是因為實行中央聖所制度之後,留在各城的利未
              人的生活恐怕會出問題,因此申命記一方面規定以色列人不可
              丟棄利未人 12:19  14:27 ,另一方面也接受利未人遷移到中
              央聖所生活。到中央聖所的利未人,除了可以獲得標準的供養
              外,還可以保有販賣產業的所得。
            ◎神揀選利未支派的人事奉祂,並說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但神所
              應許的供應( 18:1-2 )卻透過其他支派的人來完成。相信神
              今日一樣也透過我們來供應全職傳道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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