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君王相關的律法 17:14-20
◎ 17:14 一開始有個SH 3588,「當」,表示這是「允許」,
不是「強制」。以色列人可以立王,不是一定要立王。
●「總要立」:原文是「設立 設立」。
◎ 撒上 8:4-5 就記載了以色列人要求立王。
●神所「揀選」:SH 977,「選擇」、「挑選」。
◎ 17:15 的意思就是不可以立外族人為王,被外族人統治的意
思。而且就算是要立以色列人為王,也必須立「上帝選定的人
」,而非想立誰就立誰。
◎ 17:16-17 針對君王有三個禁令:「不可加添馬匹(軍事力量
)」、「不可多立妃嬪」、「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 17:16 不是說「不可回埃及」,而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讓
百姓回埃及」。埃及算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家之一,因此君王很
容易想要在軍事上與埃及結盟。
◎馬匹是在西元前二千年以後,才被馴服為人拉車,並於希克索
人(Hyksos)入侵埃及後(西元前1720-1550),才開始於埃
及出現。目前所有金字塔壁雕和牆畫,均無馬匹而只出現驢,
可知在金字塔建築時期尚未廣泛使用馬匹。此時的馬在軍事上
的用途主要是「拉戰車」。
●「偏邪」:SH 5493,「轉變方向」、「離開」。
●「多」積金銀:原文是「非常多」、「極多」的意思。不是不
可以儲蓄,而是不應「只想累積大量財富」。
●「平生」:「所有的日子」、「整個時間」,「一生」的意思
。
◎抄寫和約乃是作為臣服於耶和華的記號,並作為他聽命於天上
宗主而治國的藍本。這項規定是當時的赫人等其他民族中,附
庸國在宗主權條約下所必須履行的步驟。
◎ 17:18-19 很清楚地說明君王不是最高權威,上帝與「上帝的
律法」才是最高權威,君王要學習、遵行聖經中的命令。當然
此處的「律法書」指的應該是「約書」一類的,而非整本聖經
。不過我們運用在今天的生活中,應該就以整本聖經為遵守的
對象。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原文是「他的心就不會向他的弟
兄高傲」。
●「高傲」:原文是「被高舉」。
◎ 17:20 很清楚說明人在高位很容易自己覺得高人一等。但閱
讀聖經可以讓君王知道真正的權威是律法、上帝,而非自己。
因此可以追求律法所要求的公平正義,讓王位延續長久。
◎最後一段給君王的規範與要求並不是特別的多,但真正能遵守
的似乎不多。
◎但以色列、猶大的王都沒有遵守上帝的吩咐。以所羅門王為例:
從埃及買馬 王上 10:28-29 、多娶妃嬪 王上 11:1-4 、積
蓄財寶 王上 10:21-26 。
◎聖經中也沒有明明地記載哪些君王在登基時曾經抄寫律法書,
可以猜測其實真正做到的君王並不多。
◎許多學者認為摩西應該不會想到以色列人日後會有君主制度,
因此這一段是後來加進來的。不過,當時周遭的國家都是君主
制度,摩西預先想到以色列人的政體改變也並非不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