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釋放奴隸的條例 15:12-18
◎ 出 21:2-6 也提及釋放奴隸的規定。
●「希伯來」:SH 5680,「來自遠處的人」。
◎這名稱可能與希伯有關 創 10:21 11:14,16 ,希伯是閃的後
代,是亞伯拉罕的祖先,他被稱為希伯來人 創 14:13 。
◎埃及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可能是對他們作奴僕的一種譏
諷;非利士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舊約只有約拿一次自稱
為希伯來人〔的先知〕。
◎「服事你六年」:並非是安息年的七年輪迴,而是實在的當奴
隸六年。
●「出去」:SH 7971,「釋放」、「送走」。
●「空手」:SH 7387,「徒然」、「空虛」。
●「使他空手而去」:SH 7971+SH 7387,「徒勞地送走他」
、「無實質地送走他」。
●「多多地」:SH 6059+SH 6059,字義是「作華麗的項鍊」。
連續兩次以強調要「為他佩掛項鍊」(「多多給
予」的喻意說法)。
●「多多地給他」:直譯為「你要為他掛上貴重的項鍊」,意即
重重地賞賜他。
◎ 15:13-14 特別規定要讓奴隸離開時,必須多給他禮物。因為
大概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希伯來人才需要把自己賣給希伯來人
當作奴隸(不是戰俘)。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
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
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 申 15:14 當賜福別人,因為神也賜福予我們。
●「記念」:SH 2142,「記得」、「回想」。
◎ 15:15 是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
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
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
狀態中。
◎ 申 15:14-15 在善待奴婢一事上,經文不斷提到以色列人自身
的經歷—神賜福,神救贖。因此,回想神的賜福與救贖,能幫
助我們善待群體當中較為弱勢的人。
●「很好」:SH 2896,「良善的」、「美好的」。
●「錐子」:SH 4836,「尖鑽」。
●「難事」:SH 7185,「艱難」、「艱苦」。
●「不可以為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當作難事」、「在你眼中
不可看為困難」。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希伯來奴隸的工作代
價等於雇工的兩倍,雇主已經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勞力了。
◎施行豁免、釋放奴隸都需要付上代價,在申命記中這段記載中
,執行豁免與釋放奴隸背後的基本動機是「耶和華必定賜福」
,這觀念共出現在五處地方 申 15:4-5,6,10,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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