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把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 14:22-29
◎這一段有點像 12 的重複,不過規定的更詳細。
● 14:22 的開頭是連續兩個SH 6237,意義是「繳納十分之一」
。結尾是連續兩個SH 8141,意義是「年」。強調每年都要繳
交十分之一。
●「你撒種所產的」:直譯為「所有你種子的出產」,出產包含
穀類或水果。
●「時常」:原文為「所有的日子」。
●「你可以學習」:原文是「為了讓你學習」。
●「包起來,拿在手中」:直譯為「綁在你的手上」。
◎ 14:25-26 提及如果因為路途遙遠,就將物資轉換成錢,再帶
到中央聖所購買商品做為類似平安祭(獻祭者可以分享)的祭
儀使用。
●「隨心所欲」:SH 185+SH 5315,「生命的渴望」、「生
命的意願」。
●「清酒」:SH 3196,「酒」。
●「濃酒」:SH 7941,「會使人醉的酒」。
◎ 14:23 的問題在於到底把多少東西帶到中央聖所。如果真的把
所有的十分之一物產,在一次慶典中吃掉,那個數量似乎大到
不可能。因此有人認為帶到中央聖所的,只是十分之一的一部
分,當作慶典禮物吃喝掉,大部分都留在本城中供應利未人。
當然,也有人認為 14:23 就是每兩年把實際的十分之一帶到中
央聖所,第三年如 14:28 所記,把該年的十分之一留在本城。
十分之一到底怎樣進行,以聖經的記載來說,似乎不足以讓我
們詳細的復原其執行細節。
◎分析經文可以看見以色列人就是固定奉獻出產的十分之一,雖
然無法確定詳情,不過大概兩年的十分之一是奉獻給中央聖所
(宗教用),其中一部分做為神人同樂的筵席吃掉。第三年則
留在本城,救濟利未人與孤兒寡婦等窮苦的人。
◎此處的經文,提醒我們也應該學習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練習
「敬畏神」。但另一方面即使是十分之一奉獻,也不是由「中
央聖所」獨佔,有一部分是要大家在上帝面前一起快樂,有一
部分還要資助窮人。目前有不少教導認為信徒的十分之一奉獻
應該由「堂會獨佔」,更誇張的是有人認為應該是「堂會的人
事費獨佔」,真是太過高抬收取奉獻的人的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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