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章5節 到 12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要到上帝選定的地點去求問、敬拜神  12:5-9 
            ●「選擇」何處:原文形態是「未完成式」,表示當時尚未「選
                            擇」。
            ●立他名的「居所」:SH 7933,「居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原文是單數形態,指「一個地點」。
            ●「求問」:SH 1875,「尋找」、「求問」、「詢問」。
            ◎此處提到「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舉祭
              」、「還願祭」、「甘心祭」,六項獻祭。
            ●「燔祭」: 利 1:1-17 詳細記載了「燔祭」,這是一種敬拜
                        者獻給上帝的禮物,是自願的,且要獻上完整的
                        動物性祭物。
            ●「平安祭」: 利 3:1-17 詳細記載了「平安祭」,這是一種
                         獻祭者與上帝一起分享的祭,除了給上帝與祭司
                         的一部分,其他都由獻祭者分享。
            ●「十分取一之物」: 14:22-29 有詳細記載。
            ●「舉祭」: 民 15:19-20  利 7:14  7:32-37 。這是一種需要
                       用手提著的祭物。
            ●「還願祭」、「甘心祭」:應該都是「平安祭」的一種。
                                       利 7:15-18 提及不同情況的平
                                      安祭肉可食用的期限不同。
            ●「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利 27:26-27 記載這些牲畜本來就
                                   屬於上帝。 14:23 記載這些牲畜怎
                                   樣獻給神,所有者也可以一同分享。
            ●「家屬」:SH 1004,「房屋」、「同一家的人」。
            ●「歡樂」:SH 8055,「歡喜」、「快樂」。
            ◎ 12:8-9 表明目前因為在曠野,所以一切從簡,到了迦南地
              之後就必須好好遵守上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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