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到上帝選定的地點去求問、敬拜神 12:5-9
●「選擇」何處:原文形態是「未完成式」,表示當時尚未「選
擇」。
●立他名的「居所」:SH 7933,「居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原文是單數形態,指「一個地點」。
●「求問」:SH 1875,「尋找」、「求問」、「詢問」。
◎此處提到「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舉祭
」、「還願祭」、「甘心祭」,六項獻祭。
●「燔祭」: 利 1:1-17 詳細記載了「燔祭」,這是一種敬拜
者獻給上帝的禮物,是自願的,且要獻上完整的
動物性祭物。
●「平安祭」: 利 3:1-17 詳細記載了「平安祭」,這是一種
獻祭者與上帝一起分享的祭,除了給上帝與祭司
的一部分,其他都由獻祭者分享。
●「十分取一之物」: 14:22-29 有詳細記載。
●「舉祭」: 民 15:19-20 利 7:14 7:32-37 。這是一種需要
用手提著的祭物。
●「還願祭」、「甘心祭」:應該都是「平安祭」的一種。
利 7:15-18 提及不同情況的平
安祭肉可食用的期限不同。
●「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利 27:26-27 記載這些牲畜本來就
屬於上帝。 14:23 記載這些牲畜怎
樣獻給神,所有者也可以一同分享。
●「家屬」:SH 1004,「房屋」、「同一家的人」。
●「歡樂」:SH 8055,「歡喜」、「快樂」。
◎ 12:8-9 表明目前因為在曠野,所以一切從簡,到了迦南地
之後就必須好好遵守上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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