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苦修主義對靈命沒有實質的幫助 2:20-23
(一)信徒既然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粗淺學問,怎麼還會服從那些不可拿
、不可吃一類的規定呢? 2:20-21
●「若是與基督同死」:原文句型表示這是與事實相符的條件句。
●「小學」:SG 4747,「初步」、「基本元素」、「超然的靈力」。
●「世俗」:SG 2889,「世界」、「屬於世界的所有事物」。
●「拿」:SG 680,「握住」、「觸摸」。
●「嘗」:SG 1089,「品嚐」、「試試風味」。
●「摸」:SG 2345,「觸摸」。
●「服從....規條」:SG 1379,「守義務」、「容許自己服從」。
◎保羅用由重到輕(拿、嚐、碰觸)的禁令來描述異端對某些污穢物質的
禁令。
(二)這些物質相關的禁令與規定都是「人的吩咐與教導」,徒有智慧的外表
,卻無法有效的克制肉體的腐敗。 2:22-23
●「說到」這一切:原文無此字。
●「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一切東西,一經使用就都朽
壞了」,表達這些規條所關心的
,都是一些暫時而不永恆的東西
(物質)。
●「私意崇拜」:SG 1479,「有目的之敬拜」、「人為宗教」、「自力
宗教」,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苦待己身」:SG 857+SG 4983,「對身體嚴苛」。
●「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三個名詞共用一個介詞
,表示這些都是禁慾主
義者所用的方式。
●「肉體的情慾」:SG 4140+SG 3588+SG 4561,「肉體的放縱」或「
肉體的腐敗」。
●「功效」:SG 5092,「價值」。
◎律法主義與苦修主義的錯誤有三:一是信徒已經跟基督同死了,脫離了
世俗的學問與勢力。二是這些都是人的吩咐與教導,並且關注的只是暫
時跟不重要的事情。最後,這些東西對於克制肉體的放縱是無價值的。
◎今天基督徒面對的各種學說,甚至教會傳統的行為與事奉教導上,也顯
出同樣的現象:「在勝過肉體的腐敗上都毫無效用」。我們更當謹慎與
檢驗我們所聽到的教導,好叫我們在「肉體的腐敗」事上得勝有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