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衛和拔示巴的第一個小孩死亡,另一個小孩所羅門出生 12:15-25
◎ 申 24:16 似乎禁止這種因為父親的罪處罰小孩的舉動,但是
出 20:5 34:7 民 14:18 申 5:9 卻說上帝將會追討幾代的罪。前者是給
人間審判官的法則,後者則是上帝的法則(但另一面卻說「愛我、守我誡
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我知道說太多很容易被罵,但是當人父以後,我知道小孩在某部份說是父
母生命的延續,不只長相,也包括性情與思想。因此,雖不能完全,但能
略略體會此處上帝的懲罰與大衛的舉動背後的意義。
●「烏利亞妻」: 12:15 聖經還是用「烏利亞的妻子」來描述拔示巴。直
到 12:24 上帝第一階段懲罰完了大衛才稱呼她為「大衛
的妻」。
●「懇求」神:「索求」、「要求」,內容應該是 12:22 大衛希望透過禱告
禁食,可以挽回他兒子的生命。
●「更加憂傷嗎」:原文是「做壞事」、「做不好的事」。意思是大衛會更
傷害自己。
●「彼此低聲」:「一同低語」。
●「抹膏」:「塗油」、「抹油」。
●「耶和華的殿」:指的不是聖殿,而是當時放約櫃的地點。
●「憐恤」:「施恩」。
◎ 12:22-23 中,大衛對臣僕的回答可能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為整個禁食
的時間有七天, 詩 51:1-19 也可能是這個時間寫的詩歌。通常男性應該
不會那麼在意孩子的死活(更不要講一個君王,應該更不會在意一個小孩
),替孩子懇求七天,似乎是難以想像的。不過太過複雜深刻的東西也很
難說給臣僕聽,說「為孩子懇求」,應該是臣僕容易理解的部份。
◎ 12:22-23 中,大衛的態度轉為謙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靠王的權
力掌控的。不過小孩的死也預告了大衛即將承受 12:10-12 中所有的懲罰。
●「所羅門」:字義是「平安」的意思。
●「耶底底亞」: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
●「因為耶和華愛他」: 12:25 僅是「因為耶威的緣故」,不過 12:24 已經
說明了上帝喜愛所羅門,因此這樣翻譯也不算錯誤。
◎在這個懲罰事件中,大衛還記得拔示巴是無辜,且需要受安慰的。他並不以
為拔示巴是「不祥」,還是把她當妻子對待。這一點對深受異教文化影響的
我們來說,是值得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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