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21章2節 到 21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肆、約阿施的改革  21:2-26:23 
  一、上帝不喜悅的三個統治者  21:2-23:21 
    (一)約蘭王用強暴的手段統治  21:2-20王下 8:16-24 
          1.約蘭王殺死自己的兄弟,又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但上帝
            因為大衛的緣故,忍耐沒有滅絕約蘭。 21:2-7 
            ●「亞撒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幫助」。
            ●「耶歇」:字義是「上帝活著」。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亞撒列夫」:原文與「亞撒利雅」同,但拼音有差異。
                            可能是抄寫失誤導致此名稱出現兩次。不
                            過七十士譯本說約蘭有六個兄弟,因此也
                            可能就是兩個幾乎同名的人。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示法提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猶大王」:原文是「以色列王」。可能在歷代志作者的
                          心目中,猶大國才是「真以色列」。
            ◎有不少學者認為此處的名單可能不是約沙法全部的兒子,
              而是不同妻妾的長子,也因此名單上會有兩個幾乎一樣名
              字的兒子出現(同一個妻子的兒子應該不會取很接近的名
              字)。
            ◎事實上約蘭單獨執政前,應該已經與其父親共同執政五年
              左右。 21:3 這樣的處理方法,是附近國家普遍的策略。
               代下 11:23 記載羅波安就是這樣處理的,當代亞述也是
              這樣安排繼任者與其兄弟。不過約蘭的兄弟據有堡壘城,
              就有較大的影響力,可能因此導致殺身之禍。
            ●「奮勇自強」:SH 2388,「使出力量」、「用力量」、
                            「奮勇自強」。
            ◎由 21:13 可以看出可能是約蘭的弟弟們反對他不敬拜上
              帝的政策,導致約蘭動了殺機。
            ●「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應該不是耶洗別的女兒
                               王下 8:26  代下 18:1 。不過對約蘭的
                              負面影響與耶洗別相似。
            ◎約蘭娶亞哈的女兒,應該是約沙法決定的。當時這種政治婚
              姻相當普遍,不過約沙法這種安排,讓大衛王朝差點滅絕。
            ●「不肯」:「不願意」。
            ●「燈光」:原文「燈」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統治權」、
                        「帝統」、「國度」。
            ◎與「亞哈家一樣」,意思就是引進巴力信仰,將巴力與耶和華
              同時當成是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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