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導根據:神所交託的福音。 1:11
● 1:11 也可譯為「這是照著可稱頌、榮耀的神所交託我的福音說的」。
●「我」一字,排列原文最後,表示所教導的不是自創,與前文所述的假教
師不同。
☆關於律法與應許的本質與關係:參考 羅 3:1-4:20 , 加 3:1-4:31
(一)律法的本質與來由
1.藉著摩西頒佈十誡 (出埃及記)
2.因為人的過犯才頒佈的
3.本質是好的,律法總綱是『愛神』與『愛人』。
(二)律法存在的目的
1.將人圈在罪裡頭,讓人等待救贖。
☆律法主義者將目的變成「在上帝面前稱義(站立的住)」。
(三)應許
1.以信為本的福音(亞伯拉罕)
2.因信稱義的應許
3.跟神同在,聖靈應許
(四)律法與福音(應許)
1.不互相反對
以律法為本的猶太人,會認為律法與應許是不相容的。但保羅告訴我們:
應許:給亞伯拉罕與他的子孫(單數)
律法:出埃及後(430 年後)頒佈,也是給所有人的。神從未將律法與福
音分離,是併行不背的。 耶穌又說:我來是成全律法的,不是廢掉律法。
( 太 5:17-20 )
2.密切相關
有了律法,更顯出人需要救贖,更抓住應許,與聖靈同在。
(五)如何看待律法較合宜呢?
1.律法背後的心意要瞭解。
2.律法功用是提醒我們做不到,提醒我們到神面前
3.律法與福音不能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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