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論祭偶像之物 8:1-11:1
一、基本原則 8:1-13
(一)知識不是解決此問題的重點,必須考慮「愛」的因素。 8:1-3
1.對於祭偶像之物,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都有知識,但知識自吹自擂,愛能造就人。 8:1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祭偶像之物」:SG 1494,「祭肉」,這是獻給偶像的祭物,部分燒在祭壇上,部分食用於
廟中之餐會上,部分出售在市場供一般家用,猶太人視之為不潔,禁止食用
。近代的研究認為這個字不單單指肉類,也可能指祭祀偶像的非肉類食物。
●「曉得」:SG 3608a,「知道」、「認識」。
●「知識」:SG 1108,指「個人經驗得來的知識」。
◎「我們都有知識」可能是保羅由哥林多人的信上引用下來的句子。
●「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SG 3588+SG 1108+SG 5448,「知識自吹自擂」。
●「能造就人」:SG 3618,「建造」、「建立」,原文沒有「人」,與 8:10 的「放膽」同一
個字。
◎ 8:1,4 所指的「祭偶像之物」,可能廣泛指著獻給偶像的祭物,其中的一部分出售給人食用
的狀況,但 8:10 指的應該就類似目前台灣廟宇的「廟會」、「建醮」、「吃拜拜」習俗,亦
即是神廟前的酬神宴席。這種宴席是對那個神明崇拜的一部分,等於是信徒間與神明的吃喝交
往。事實上舊約的平安祭 申 12:6,11,27 也是這樣形式的敬拜宴席。
2.一個人若自以為自己知道些東西,其實比起他所應該要知道的,他也只能算是不知道。 8:2
●「以為」:SG 1380,「自以為」、「看似」、「考量」。
3.但如果有人愛上帝,那這個人就是被上帝認識的。 8:3
●「所知道的」:SG 1097,「認識」、「熟悉」,不單只是觀念上知道,還包括建立關係。
●「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另可譯為「這人被祂所知道」。
◎保羅認為這問題要用愛心的原則來解決,因為:單有知識會叫人自高自大,加上愛心才能造
就人。而且現在擁有的知識是不完全的,反倒愛心在信仰中的意義與內涵,非常深遠。
◎保羅在此所討論的知識與愛心,是針對倫理抉擇所採用的判斷標準而論,並非是要貶低知識
高舉愛心。
(二)就知識而論只有一位神,並且偶像不是神,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效力。 8:4-6
1.我們知道偶像在世間不算什麼,而世間只有一位真神。 8:4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吃」祭偶像:SG 3588+SG 1035,「那個把....當食物」。
●「祭偶像之物」:SG 1494,「祭肉」,這是獻給偶像的祭物,部分燒在祭壇上,部分食用
於廟中之餐會上,部分出售在市場供一般家用,猶太人視之為不潔,禁止
食用。近代的研究認為這個字不單單指肉類,也可能指祭祀偶像的非肉類
食物。
●「算不得甚麼」:SG 3762,「無價值的」、「無意義的」、「無效的」。
2.即使真的有其他稱為上帝的,但對我們而言實際上只有一位神,就是天父。只有一位主,就是
耶穌基督。 8:5-6
●「雖有」:SG 1063+SG 1512+SG 1510,「即使真的有」、「因為的確有」。
●「然而」:SG 235,「但是」。
●「本於他」:SG 1537,「從....出來」、「from whom」,宇宙萬物都是由天父而出。
●「歸於他」:SG 1519,「朝向」、「以....為目標」。
●「藉著他」:SG 1223,「經過」、「藉著」、「through whom」,指耶穌是創造的媒介。
◎「主」和「神」,應該是修詞的用法,指同樣的地位。此處保羅修改 申 6:4 記載的「示瑪
」,把猶太人的認信加上耶穌的名字,這是一重大的信仰宣示。,
(三)就愛心的角度而論,我們必須體諒沒有知識人的軟弱。 8:7-13
1.人不一定都有這樣的知識,有人因為過去的習慣,還是認為自己在吃偶像之物,因此良心就被
污染了。 8:7
●「但」人:SG 235,「但是」、「然而」。
●拜「慣了」偶像:SG 4914,「慣例」、「習俗」、「習慣了的」。
●「良心」:SG 4894,「道德良知」,「內心分辨是非善惡的機制」。
●「軟弱」:SG 772,「生病的」、「缺少力量」、「沒有力氣」。
●「污穢」:SG 3435,「弄髒」、「玷污」,原文型態是被動語氣,「被玷污」之意。
◎此處是指信徒無法正確判斷對錯,可能是「吃了廟會覺得非常內疚」,更可能是「吃了廟會
、與神明聯合,還不知道得罪上帝」。
2.其實食物不是重點,但有知識的人應當謹慎,以免成了軟弱者的絆腳石。 8:8-9
●「叫....看中」:SG 3936,「呈現」、「帶到....面前」、「舉薦」。
●「謹慎」:SG 991,「專心注意」、「察覺」。
●「自由」:SG 1849,「允諾」、「許可」、「權柄」、「權力或自由」。
●「絆腳石」:SG 4348,「跌倒之機會」。
3.如果被軟弱的人看見有知識的基督徒也在廟裡吃宴席,恐怕就會讓他因為我們的知識被破壞了
。 8:10-11
●在偶像的廟裡「坐席」:SG 2621,「斜靠著用餐」。一起吃飯也是社交上認同的表現。
●「放膽」:SG 3618,「建造」、「加強」或「使堅固」。與 8:1 的「造就」同一個字。
●「因你的知識」:直譯是「在你的知識裡」。
●「沈淪了」:SG 622,「破壞」、「摧毀」、「失去」。
◎哥林多衛城的半山腰中,有一個醫藥之神的神廟,神廟有個戶外餐廳,信徒在廟門口的餐廳
吃宴席時,經過的人就可以看出誰在那裡吃廟會,所以這件事情是很可能發生的。
4.不顧軟弱弟兄的作法是對基督與弟兄犯罪,如果食物會叫弟兄跌倒,就應該極力避免。
8:12-13
●「得罪」:SG 264,「犯罪」、「作出錯事」,不是「冒犯」的意思。
●「傷了」:SG 5180,意思是「用拳頭、棍子或鞭子擊打」。
●「食物」:SG 1033,就是泛指「吃的東西」。
●不吃「肉」:SG 2907,就是一般的「肉」,僅出現在 羅 14:21 林前 8:13 。
◎同樣的問題可以參考 羅 14:1-15:13 。其中詳細提到信心軟弱的人不確定吃祭偶像的東西會
不會得罪神,卻選擇了吃,這樣的舉動本質上就得罪上帝。因此軟弱的人看到剛強弟兄的舉
動而參與,等於是剛強的弟兄引誘軟弱的弟兄跌倒犯罪。雖然這自由本是基督徒的權利,但
為了堅持這種無謂的自由傷害弟兄,就是得罪上帝了。
◎這一段與 羅 14:1-15:13 的主要差異是此處指的是在神廟前參加廟會宴席的場景,重點其實
是 8:6 ,信徒必須忠於上帝與耶穌,不能再敬拜其他神明,即使有人參加廟會還明確覺得偶
像根本不存在,因此自己不是敬拜神明、忠於上帝與耶穌,但其他信心不夠的信徒看到可靠的
前輩也參加廟會,以為那樣沒關係(但他可是認為參加廟會是敬拜那個神明),就去參加廟會
,也同時敬拜其他神明,那就是違反 8:6 的命令,觸犯上帝的「嫉妒」而將「失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