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同理,廟宴也是代表跟偶像的聯合,因此信徒不應該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 10:19-22
1.不信者所獻的祭不是祭神,,保羅希望信徒不要與魔鬼有分。 10:19-20
●「祭偶像之物」:SG 1494,「獻給偶像的」,與 10:28 的「獻過祭的物SG 2410a」原文不
同。
●「鬼」:SG 1140,原文應該譯為「非神」或「鬼魔」。
●「相交」:SG 2844,「同伴」、「夥伴」、「共享者」,與 10:18 「有分」同字。
◎這裡保羅認為獻祭的後果不在乎吃喝,而在乎「有分」,意即「個人關係的建立」。保羅在
10:19-20 的意思是「他的教導不是偶像和祭偶像之物無足輕重,而是偶像崇拜乃是敬拜鬼
魔,而保羅認為耶穌救贖的基督徒不可以與鬼魔交往」。
◎ 10:20 引用 申 32:17 的記載。
◎此處保羅說明哥林多人(及不少學者)所持「偶像根本不存在」的立論並非他的觀點,他舉
舊約聖經說明偶像背後的勢力是「鬼魔」。
2.因為我們不能與基督有分,又與魔鬼有分。因此我們要逃避魔鬼的宴席,不可惹上帝的嫉妒。
10:21-22
●「筵席」:SG 5132,「飯桌」、「桌子」。
●「惹憤怒」:SG 3863,「惹發嫉妒」、「引起某人嫉妒」。
◎ 10:21-22 陳明保羅這樣教導的理由,信徒徒不可以腳踏兩條船,惹動上帝的嫉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