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完全毀滅迦南人 7:1-26
○ 出 23:20-33 和 出 34:11-17
(一)進入迦南地之後,要將迦南人毀滅淨盡,不可與迦南人建立關係
7:1-5
●要「得」為業:SH 3423,「佔有」、「繼承」。
●「趕出」:SH 5394,「脫除」、「清除」。這詞在舊約出現
七次,申命記就包含四次。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住
在安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
在黎巴嫩北邊。而七個民族中,赫人可能是較強的
一族。在迦南人的名單上,赫人常排在第一或第二
位( 出 3:8,17 書 9:1 12:8 )。後來以色列人並
沒有將赫人消滅,反而接受他們的文化和宗教,與
他們通婚( 士 3:5-7 )。後來赫人融入以色列民
族之中:大衛的隨從亞希米勒是赫人( 撒上 26:6
);烏利亞也是赫人( 撒下 11 );所羅門也曾
娶赫人女子為妻( 王上 11:1-2 )。
●「革迦撒人」:這族人也是迦南的後裔 創 10:16 。這一族人
相關資料稀少,居住地點不詳。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原居於幼發拉底河西部,
後來遷徙至迦南地。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和
海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
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
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書 15:8 撒下 5:6 ,原居
於迦南山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滅絕淨盡」:SH 2763+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
奉獻以毀壞」、「滅絕」。連續兩個相同的字
,用以加強語氣。
●「憐恤」:SH 2603,「施恩」。申命記中僅出現三次
3:23 7:2 28:50 。
●「結親」:SH 2859,「聯姻」。
●「他使....轉離」:SH 5493,字義是「使轉變方向」,實際
上是指「迦南人使以色列人離開耶和華」。
●「拆毀」:SH 5422,其意思是「拆毀」建築,在舊約中,此
動詞多數與拆毀神的建築物有關。
●「打碎」:SH 7665,即「打成碎片」,此字若與偶像有關,
通常都採強勢語幹(Piel),即「徹底打碎」。
●「砍下」:SH 1438,「砍掉」、「砍下」。此處描寫砍下偶
像,指「用刀或錘子將偶像砍下」。
●「用火焚燒」:SH 8313,「燃燒」,此處是指「用火將偶像
祭壇徹底消除的方式」。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
◎「滅絕淨盡」:SH 2763是約書亞記的鑰字,也是上帝命令以
色列人對迦南人的處置方式。此字在約書亞記中出現14次,申
命記中出現8次。此字用來表示將敵人的生命、財物當成奉獻
給神的祭物,所以完全毀壞之,不留下來當作自己的戰利品。
約書亞和士師時代,迦南當地宗教風尚日趨邪蕩、殘忍、兇暴
,所拜神祇淫猥。迦南人惡貫滿盈( 創 15:16 ),到了上帝
忍耐的極限,因此祂命令以色列人將迦南人「完全毀滅」。
◎許多學者希望美化此處「完全毀滅」的命令,事實上以色列人
也沒有這樣執行,反而如此處所擔心的:隨從迦南人的習俗,
轉去不跟從上帝。我們應該正視某些人的確可能成為上帝審判
的標的,墮落到需要被滅絕。當然,現今的人本思想不可能接
受這種想法,但我們無需修改聖經或上帝的話來迎合這個時代
流行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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