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5章12節 到 5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柒、最後的勸勉 5:12-20 一、不要發誓,要實話實說。 5:12 ○ 太 5:33-37 ◎這裡雅各應該是重申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教訓。 ◎「落在審判之下」:原因是因為「起假誓」、「妄稱神的名」。 ◎當時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或指 聖殿、指頭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要人直接 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加相信自己。 ◎「實話實說」是通則,「不可以發誓」就應該是耶穌演講時用以加深 聽眾記憶的誇飾法。耶穌自己起誓( 太 26:63-64 ), 保羅也起誓( 羅 1:9 ),由此可知「不可起誓」是耶穌用誇飾 法來表達,重點是期待基督徒有誠實的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