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敬畏上帝遵守誡命的將可得福 5:22-33
◎ 5:22 強調這些話的權威性,是當時所有人都聽到了,而且是一字不
漏,不多不少。
●「添別的話」:原文只是SH 3254,「加」、「添」。
◎「並沒有添別的話」:意思是上文的十誡是「完備的」,不必在這之
外再多添加什麼。我們常常會想要在上帝的話語外多加一些自己的看
法,可能動機是好的,但是我們想過這也是對上帝的褻瀆嗎?
●「就近」:SH 7126,「接近」、「靠近」。
●「榮光」:SH 3519,「榮耀」、「尊榮」。
●「大能」:SH 1433,「偉大」、「威榮」。
●何必「冒死」:SH 4191,「死」。
●凡「屬血氣的」:SH 1320,「血肉之體」。
◎ 5:26 以色列的領袖們用「血肉之體」來對比於上帝的「永生」,表
明這兩種存在的極端差異。
●所說的都「是」:SH 3190,「做的好」、「做的正確」。
◎有學者說以色列人此時拒絕直接領受上帝的話,導致上帝不高興。於
是建立祭司制度來作為替代。不過由此處來看,上帝並非棄絕以色列
人,而是接納以色列人對祂的恐懼,以及以色列人提議摩西當中保的
建議。即使上帝多少表現出希望直接對以色列人發言,但祂並非完全
不喜歡以色列人的反應。
●「常」遵守:SH 3605+SH 3117,「終日」、「所有的日子」。
●永遠「得福」:SH 3190,「安舒」、「得福」。
◎ 5:30 上帝應該是樂意接納以色列人的敬畏與謙卑,答應他們的要求
,讓摩西擔任中保的工作。以色列人後來或許犯罪、不成熟,但是此
處他們對上帝敬畏的表現,上帝並沒有不高興的表示。
◎有人認為律法分為道德律、民事律和禮儀律,道德律是永恆的,民事
律被教會規範取代,禮儀律被基督的替死取代。不過聖經中並沒有這
樣區分,我們也很難自己分類。這些分類,可能只是為了自己的方便
,有「把不喜歡的律法歸類為民事律或禮儀律」的嫌疑。律法本身相
當廣泛,被適當的分類可以協助記憶、分析,但不要太過簡化律法的
本質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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