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耶穌神蹟和教訓的啟示 4:43-6:71
◎這是約翰福音記載的第二個神蹟,但應該是耶穌在加利利行的第二個神
蹟。
(一)醫治大臣的兒子 4:43-54
1.先知在本地沒有人尊敬 4:43-45
●「本地」:SG 2398+SG 3968,「自己的家鄉」、「祖國」。
也許指耶路撒冷(猶太人心目中以耶路撒冷為故鄉)
、加利利或整個猶太生活圈(與撒瑪利亞相對)。
◎ 4:45 所記載的接待其實是另一種拒絕,因為耶穌不是以彌賽亞
的身分被接待,而是以一個行神蹟者的身分被接待。
◎其實我們的信仰不免有些雜質,加利利人是為了「神蹟」,我們
恐怕有時也是為了「平安、喜樂」、「知識」、「寄託」、「感
覺」而信,追求上帝給予的恩典而忘了上帝自己。
2.大臣的兒子 4:46-54
(1)地點:迦拿→變水為酒的地方,主角:大臣→由迦百農來求耶穌
醫治其兒子。 4:46-47
●「大臣」:原文是指「王的臣僕」,亦即指「希律王手下的一個
官員」。
◎迦拿距離迦百農約32公里。
●「迦百農」:字義是「安慰之村」,當時是羅馬的駐防城。
●「求( 4:47 )」:SG 2065,「請求」、「要求」。
(2)耶穌對當地人(你們)的評語:要見神蹟才信。 4:48
(3)大臣對耶穌的信心尚未越過時空的限制,耶穌引導其信心走向更大
更正確的方向。 4:49-54
●「活了」:原文是「好了」的意思。
●「未時」:原作第七點鐘。即下午一時(猶太算法),或下午七
時(羅馬官式算法)。
◎對比於當地人的信心,這個大臣願意聽見耶穌的話就相信離開,
算是「還沒看見」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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