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何西阿的信息第一部份 4:1-11:11
一、神的指責 4:1-5:7
(一)上帝對全地的指責與審判。 4:1-3
◎這段的文體轉為詩體。
1.邀請以色列人來聽上帝控告這地居民的話。 4:1
●「爭辯」:法庭用語,「指控」的意思。
2.列舉這地居民的罪惡。 4:1-2
●「無誠實」:不忠誠、不可靠、缺乏負責任的態度。
●無「良善」:指「立約的愛」,指立約的雙方彼此承擔立約中應盡的
義務,不管環境如何改變。這個素質指著上帝對以色列
人的愛,神也希望以色列百姓可以有這種素質,對其他
人有這種因著聖約,互有弟兄之愛的美德。
●「無人認識神」:直譯是「沒有人有神的知識」,亦即沒有人真知道
神是誰,並且用對待神的方法對待之。
●「起假誓」:違反十誡的第三誡。 出 20:7
●「不踐前言」:「說謊」的意思,特別指「作假見證」這件事。違反
第九誡。 出 20:16
●「殺害」:違反第六誡。 出 20:13
●「偷盜」:原意是「綁架」,後來引伸為「不讓物主同意取得財物」
的行為。違反第八誡。 出 20:15
●「姦淫」:指「婚外性行為」,違反第七誡。 出 20:14
●「行強暴」:字根可以解釋為「充滿」、「遍佈」或「流血」或「偶
像」。在此應該是「充滿」或「遍佈」的意思。於是本
字就可以翻譯成「不斷的犯罪」或「罪惡一個追上一個
」。
●「殺人流血」:原文中沒有「殺人」,直譯是「血連著血」。
●「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可以譯為「罪加上罪、血連著血
」。
◎這段中,誠實、良善、認識神是聖約中的美德, 4:2 提到的則是美
德失去後導致的惡行。這些惡行,也都扣緊違反上帝頒佈的基本法
律:十誡。結果就是當時的社會中顯現出血連著血、罪加上罪的混亂
慘狀。上帝出面指控與祂立約的百姓已經陷入這種狀況,必須加以審
判。
3.居民的罪導致的結果就是全地的生物都毀滅。 4:3
●「悲哀」:指的是全地歉收帶來的遍地悲哀。 摩 1:2 耶 4:28
●「衰微」:指「沒有後代」( 耶 15:9 )與「農作物歉收」
( 珥 1:10 賽 16:8 )。
◎這個審判,似乎把整個大地的生命力都收回了,導致生物衰微消滅
。以色列人拜巴力希望換取大地生命力的下場,反倒是讓大地的生
命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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