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虛有其表的宗教 4:4-5
1.先知諷刺以色列人的敬拜活動有如「犯罪」。 4:4
●「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原文型態都是「命
令式(祈使式)」,這是阿摩司的諷刺語法。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時是以色列人的敬
拜中心。
2.先知指出以色列人的獻祭等宗教儀式都只是自己所喜歡的(與敬拜上帝無關
)。 4:5
●「有酵的」感謝祭:SH 2557,「發酵之物」。
◎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並沒有錯,參考 利 2:11 7:11,13 23:17 。
●「宣傳報告」:SH 7121,「大聲朗讀」、「宣告」。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 申 16:16 ,每三年把土產十分之一
留給窮人 申 14:28 ,此處記載的卻是每天朝見神,三天獻上一次十分
之一。
●「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SH 3588+SH 3651+SH 157,「你們愛這些
」。這是這一段的關鍵,本來獻祭應該是討上帝的喜歡,現在變成討自
己喜歡了。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壯麗,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但內
在沒有真實的敬拜,生活上沒有公義聖潔的表現,這樣的崇拜儀式只是形
式的,人喜愛的,得罪神的,加增罪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