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34章16節 到 34章3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4.以利戶說明上帝不但公平公義,還積極的維護人世間的公平公義。 34:16-30 ●你若「明理」:「理解力」、「洞察力」。 ●「掌權」:原文是「包紮」,在此有「統治」的意思。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以利戶似乎認為不公義的人不可 能持續長久掌權。這樣的觀念對 我們來說似乎是相當陌生的。不 過如果自然律不是穩固不變的, 宇宙如何維繫呢? ●「鄙陋的」:「無足輕重的」。 ●「陰翳」:「陰暗」、「死蔭」。 ● 34:23 是要回應約伯在 9:32-33 中埋怨自己無法到神面前訴訟。 以利戶的意思是:神的審判根本不用透過傳統的訴訟程序。 ●「他使人安靜」:原文應該是「他安靜」,而非「他使人安靜」。 ◎「不公平」還可能肇因於「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是全知的,就 不可能不了解真相。而造物者看一切都是被造物,也不會對尊貴的 人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