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告咒詛的內容,而百姓要回應「阿們」 27:14-26
◎這一段總共宣佈了十二項咒詛,前十一項是特殊性的咒詛,最
後一項是一般性的咒詛。有學者指出前十一項罪惡都是不容易
被發現的(有的罪惡還特別強調是「暗中進行的」),這樣的
罪惡雖然法官不容易直接處罰,但上帝還是會查看並咒詛。
●以色列「眾人」:原文是「每一個人」。
●「高聲」說:SH 6963+SH 7311,「升高聲音」。
●「雕刻」:該字即是「偶像」。
●「暗中」:SH 5643,「秘密」、「遮蓋」。
◎ 27:15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一誡 出 20:4 利 26:1 。
●「阿們」:「真正地」、「確實地」。
●「輕慢」:SH 7034,「以輕蔑的態度對待」、「羞辱」。
◎ 27:16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五誡 出 20:12 。
◎在十條誡的第二部分,首條是要人孝敬父母( 出 20:12 ;
申 5:16 )。 出 21:17 中指出咒罵父母的當治死罪;而
申 21:18-21 亦規定不聽從父母的忤逆子,要受議會的審
判和用石頭打死。
●「走差」:字義是「犯錯」、「引人入歧途」。
◎ 利 19:14 規定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而申命記對一
切的傷殘和身體上有缺陷的人士之照顧,是顯而易見的。
◎ 27:18 字義是「讓盲人走錯路的,必受詛咒」。不過實際上
意義應該是「為了錢財誤導人」或「為了利益讓無法分辨善惡
的人作出錯誤的判斷」。
●「屈枉正直」:SH 5186+SH 4941,「傾斜正義」、「偏離
公平」。
◎照顧孤兒寡婦是申命記中三令五申的人道主題之一( 申 10:18
申 14:29 16:11,14 24:17,19,20,21 )。
◎ 27:18-19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八誡 出 20:15 。
●「繼母」:原文是「父親的妻子」。指的可能是「繼母」、父
親另外的妻子或母親。
◎「用衣襟遮蓋」就是結婚之意( 得 3:9 結 16:8 ),故掀
開他父親的衣襟即是侵害父親的婚姻。
◎在 利 18:9 、 申 22:30 有規定「處置行淫的條例」。
●與「獸」:原文是「與『任何』獸」。
◎ 出 22:19 規定要治死這樣的人, 利 20:15 甚至規定
連那獸也要殺掉。
●「異母同父」:原文是「父親的女兒」。
●「異父同母」:原文是「母親的女兒」。
◎娶岳母在 利 20:14 中被認為是大罪惡,並要用火焚燒的。
◎ 27:20-23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七誡 出 20:14
利 18:6-20,22-23 。
●暗中「殺人」:SH 5221+SH 7453,「擊打同胞」、「擊打
鄰舍」的。不一定是「殺死」、「攻擊」也
算。
◎ 27:24-25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六誡 出 20:13 。
◎ 27:26 的意思是前述的十一個咒詛是一些例子,凡是違反律
法的,都會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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