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大事蹟四:潔淨國家的信仰與敬拜。 23:4-20
1.在猶大全地清除偶像崇拜 23:4-14
●「副祭司」:「第二級祭司」,原文是複數型態,表明是多個副
祭司。
●「汲淪溪」:字義是「黑暗」,位於耶路撒冷東面。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北
方大約18公里。位於北國以色列的南部。
◎「把灰拿到伯特利去」:大概是指 23:15-16 去拆毀、污穢伯特
利祭壇的事。此處沒有提及「但」,大
概是因為「但」太北邊,已經被亞蘭的
勢力佔領,不再扮演宗教中心的角色。
●「亞舍拉」:迦南的女神,巴力的配偶。通常是以立在巴力祭
壇旁邊的木柱型態出現。
●「孌童」:字義是「在神殿裡的男娼」、「男廟妓」。這是為了
女性崇拜者預備的「男廟妓」,相對於為男性崇拜者
預備的「女廟妓」。都是為了敬拜者用性交的儀式來
敬拜巴力。
●「織帳子」:原文是「編織」,但實際的意義為何並不清楚。
●「迦巴」:字義是「山」,位於耶路撒冷東北10公里左右。此處
的意思應該是「猶大國的北界」。
●「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以撒曾經在此築壇
創 26:23,25 ,字義是「七倍盟誓之井」。此處的
意義應該是「猶大國的南界」。
●「邑宰」:「城市統治者」。
◎ 23:8-9 的意思應該是這些邱壇的祭司也是利未支派的祭司,但是
卻在各地的邱壇帶領對耶和華的敬拜。約西亞王將這些邱壇汙穢,
將這些祭司集中到聖殿,養活他們。只是不讓這些曾經背叛正統的
祭司參與聖殿的敬拜活動。
◎ 利 21:17-23 記載這種養祭司而不讓他們事奉的狀況,只有祭司
身體殘疾的狀況下,為了怕褻瀆聖所才採取這種方式。也就是約西
亞王等同於認為在邱壇事奉過的祭司就已經同於「殘疾」了。
●「欣嫩」子谷:字義是「悲嘆」。可能是外來語。是耶路撒冷以
南的山谷。聖經中最早記載有人在此獻兒女給摩洛
神,是在 王下 16:3 代下 28:3 亞哈斯王年代。
●「陀斐特」:字義是「焚燒之處」,是獻兒童為祭給摩洛神的
場所。一般認為陀斐特位於欣嫩子谷的邊緣,尚
未與汲淪溪谷會合之處。
●「摩洛」:字義是「神」,迦南地的太陽神,敬拜時獻小孩
為祭。
◎「猶大列王」在耶和華殿門:指的應該是「瑪拿西」、「亞們」
。
●「拿單米勒」:字義是「王的禮物」。
●「遊廊」:「公開的廳房」。
●「日車」:「日頭的戰車」、「太陽的戰車」。
◎ 結 8:16 中以西結也提到聖殿中存在對太陽敬拜的事情。敬拜
太陽,主要是亞蘭和亞述的習性,馬是對太陽崇拜的重要元素。
亞述文獻中有用白馬崇拜太陽的記載。
●「亞哈斯樓」:應該是位於聖殿中的一座以亞哈斯命名的樓房。
●「邪僻山」右邊:字義是「毀壞山」,也就是橄欖山。
●「亞斯她錄」:常被當成巴力的妻子,是掌管戰爭與生育的女神。
敘利亞北方的人稱之為亞拿特神(Anath)。烏加
列文本中的亞拿特神常以「童貞女」的形像出現,
是巴力的妹妹,與巴力一樣是諸多作為的神明。這
些生育神祇的敬拜儀式每每包含放蕩墮落的行為,
包括獻嬰孩為祭,迦南地尤以為烈。
●「基抹」:字義是「鎮壓者」,是一個殘暴的戰神。
●「米勒公」:又名「摩洛」。敬拜這個神要把嬰孩經過火獻祭。
◎ 王上 11:5-7 記載 23:13-14 所記所羅門建築的邱壇。
◎ 23:14 把人骨頭堆在邱壇上,就是要徹底污穢那個地方,讓人
無法原址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