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關貞潔的控告案件之規定。 22:13-21
●「信口說她」:「指控她行邪惡的事情」。
●「貞潔的憑據」:SH 1331,「童貞」。不過這個字在
22:14 指的是「童貞」, 22:15 等處
則實際上的意義是指「童貞的證據」。
該字僅出現10次。
◎「貞潔的憑據」:一般認為這是指「初夜的落紅」。目前
中東地區甚至還保有這樣的習俗,新婚初夜染有血跡的床
單,由新娘交給其父母保存的,做為其貞潔的證明。
● 22:17 一開始有個「看啊」,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懲治」他:SH 3256,「懲罰」、「懲戒」。很可能就
是 25:1-3 的鞭打刑罰。
●「一百舍客勒」銀子:約1.13公斤重,是一般聘禮的兩倍
,參 22:29 。
●「醜」名:原文是「邪惡的」、「羞愧的」。
●不可「休」她:SH 7971,「送走」。此處是「離婚」的
意思。
◎ 22:14 中丈夫控告的事情對妻子是致命的 22:20-21 ,
因此懲罰也特別嚴重,要被鞭打、罰款,且一生不可休掉
這個妻子。
●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SH 5039,「令人感到丟臉的
愚蠢」。
◎ 22:20-21 記載婚前行淫必須在父親家門前被石頭打死。
這刑罰不但懲罰行淫的女子,也羞辱她的父家。這樣嚴厲
刑罰的目標是要由以色列社羣中除去行淫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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