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 2章6節 到 2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禁止先知說預言的罪與刑罰 2:6-11 1.假先知禁止先知說預言,攻擊有權勢者之惡。 2:6 2.百姓的錯誤觀念:(1)耶和華的心是寬容的。 2:7 (2)降罰的事不是耶和華所行的。 3.上帝的駁斥:(1)上帝的言語應該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所以祂必須審判 ,不能姑息。 (2)然而以色列民的作為如同仇敵一般欺壓弱者。 2:8-9 故上帝不能不刑罰以色列人,為正直人申冤。 ●「不願打仗之人」:大概指「回鄉的退役軍人」。 ●「我的榮耀」:指「肥美的產業」。(參 耶 3:19 結 20:6 20:15 ) ◎人錯以為上帝是只有慈愛無公義的神,導致姑息與偏差,上帝回答祂 要維護行動正直之人的益處,就必須要伸張正義,刑罰不義者。 4.因此上帝要將強暴者趕出此地→因為污穢使地毀滅。 2:10 5.百姓的屬靈狀況:只要先知發出的信息是投百姓所好的,百姓就接納之。 ●「清酒濃酒」:一般用來代表「上帝的賜福」。 ◎然而百姓只選擇他們喜歡聽的信息聽,顯然就自取滅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