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祭司與利未人的條例 18:1-32
(一)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 18:1-7
◎「耶和華對亞倫說」:上帝常常都是透過摩西對亞倫說話
6:23 8:2 ,此處卻是直接對亞倫說話。這種狀況也發生在
利 10:8 。
●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原文沒有「干
犯」一詞。
●「罪孽」:字義是「罪惡」、「不公正」、「不公的行為引起的
刑罰」。
●「法櫃」:原文是「見證」。
●守「所吩咐你的」:SH 4931,「命令」、「職責」。詞尾說明
這應該是「你的命令」。
●「守全帳幕」:SH 4931+SH 3605+SH 168,意思應該是「全
帳幕的職責」。
●「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謹守你的命令,並全帳幕的
職守」。
◎ 18:3 利未人如果如同可拉一樣,意圖踰越界線,那死亡的將不
只是個人,而是整群利未人與所有的祭司都將滅亡。
●「看守」:原文是「謹慎」+「守衛」。
●「聯合」:SH 3867,「連結於」,「利未」這一個字SH 3878
,就是源自這個字。
◎ 18:5 似乎是上帝對 17:12-13 中以色列人呼喊的回應。透過祭
司和利未人作為中介,保護以色列人免於接觸上帝的聖潔,以及
因此所帶來的危機。
◎ 18:6 實際上與 3:9 8:16 的命令一致,此處只是重申。
◎「幔子」內:一般指的應該是隔開至聖所與聖所之間的幔子,此
處似乎不是那樣嚴格的用法,而是指「聖所」的帳
幕內。
●「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直譯是「我賞賜你
們祭司的職任,當作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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