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瑪拿西支派所得的地業 17:1-13
◎瑪拿西是約瑟的長子( 17:1 ; 創 41:51 ),這解釋了為什麼約瑟的
子孫有雙重產業,一部分在約旦河東,一部份在約旦河西。但是
創 48:14 提到他弟弟以法蓮得的祝福是在他以上。
◎ 書 17 講的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 17:1 開頭講的這個支派其中
半個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分得土地( 13:29-33 ; 民 32:33,39-42 )
,而 17:2-6 則記載他們剩下半個支派如願以償分到河西所得之地。
1.瑪拿西支派分得地業的成員 17:1-6
◎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之大僅次於猶大,而更加肥沃。這十份地
17:5 中的五份給了亞比以謝等五弟兄 17:2 ;但這並不包括希弗
,因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所以另外的五份給了西羅非
哈的五個女兒 17:3 。
●「瑪吉」:字義是「賣出」。 代上 7:14 記載瑪吉並非是瑪拿西
的長子,可能是後來被立為長子。
●「基列之父」:此處的「基列」是「瑪吉」的兒子 代上 7:14 。
●「勇士」:原文是「戰士」。
◎照說此時瑪吉應該已經去世,怎麼會說因為他是戰士所以獲得基
列和巴珊呢?參考 民 32:39-40 ,可了解此處的意義是「瑪吉
的後代都是驍勇善戰的戰士」。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
目前的戈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
於畜牧。
●「亞比以謝」:字義是「我父是幫助」。 民 26:30 記載其名為
「伊以謝」字義為「無援」。
●「希勒」:字義是「部份」。
●「亞斯列」:字義是「我將會是神的王子」。
●「示劍」:字義是「後面」或「肩膀」,原文編號是SH 7928。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示米大」:字義是「有智慧」。
●「玄孫」、「曾孫」、「孫子」、「兒子」:原文都相同,字義是
「兒子」、「子孫」。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
●「伯叔」:原文是「父親的弟兄」。
●「十分」:「十段」、「十個部份」。這意思是基列的六個兒
子(希弗不算)和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各得約旦河
西的一段地總共十段地。
◎依照希伯來律法,父親的財產只可以分給兒子,女兒通常不可
繼承,但可得一筆嫁妝,包括婢女( 創 29:24 ),或陪嫁田地
( 王上 9:16 )。在 民 27:1-11 36:10 記載摩西死前,西
羅非哈的女兒提出抗辯,確立了有條件的女子繼承權,因西羅非
哈無子,而眾女兒也同意只嫁給本族人。因此, 17:4 這邊當西
羅非哈的五個女兒要求取得產業,結果得以如願以償。
◎事實上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地業僅比猶大支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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