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敬拜別神的,經過詳細查證後應該處死 17:2-7
●諸「城」:原文是「城門」。
●「違背」:原文是「跨過」、「踰越」。
●「象」:原文是「軍隊」、「星宿」。
●「天象」:SH 3605+SH 6635+SH 8064,原文是「天上『萬
象』」。
◎ 17:3 敬拜別神或天體的事情,自古就有,當然後來猶大國被
巴比倫滅亡前頗為盛行 王下 23:5 。
●「細細地探聽」:SH 1875+SH 3190,「徹底的調查」、「
好好的詢問」。
●「果然」是真:原文是「看哪!」。
●「果然是真」:「看哪!果然是真」。
●「準有」:SH 3559,「確定」、「確實」。
●「城門外」:原文是「城門那裏」。
●「用石頭將他打死」:原文是「向這男人或這女人丟石頭,
處死他們」。
●「兩三個人」:原文是「要憑兩個人的口或三個人」。
◎ 17:6 因為這是死刑,所以要求要有多數的見證人才能宣判並
執行,不可因單一的見證人來宣判死刑。
◎ 17:7 是要求見證人要出面暴露身份,如果這個控訴是假的,
見證人將面對報血仇者的追殺與報復。
◎這段想到 徒 7:54-60 司提反殉道時也是如此。
◎即便如此不可單憑一人的言詞定罪,舊約中卻仍有「集體作
假見證」的悲劇出現,參 王上 21:1-13 。
◎對其他類型的罪,刑罰的目的是要叫犯罪者改過自新或作出
賠償,但這類型的刑罰,目的在於徹底清除以色列中拜偶像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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