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約沙法的改革 17:1-21:1
○ 王上 22:41-50
◎歷代志比起列王紀多了許多獨有的資料,篇幅幾乎是列王紀的兩倍。
可見歷代志作者對約沙法的重視。
一、約沙法做王的概況:樂意遵守上帝的道,國家穩固。 17:1-19
(一)約沙法依靠上帝、遵行上帝的誡命統治,除去偶像、邱壇,又派
人用上帝的律法教訓百姓。 17:1-9
●「約沙法」: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奮勇自強」:SH 2388,「奮勇自強」、「使出力量」。
◎一般認為約沙法與其父親亞撒共同執政三年之後才獨自掌權。
◎即使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關係良好, 17:1 還是記載他積極
強化與以色列之間的防務。
●他「祖」:SH 1,「父親」、「祖先」。
◎他祖「大衛」:許多古抄本與七十士譯本中都沒有「大衛」一
詞。也可能原本經文中就沒有「大衛」。
◎「因為他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可能是「因為他行他父親(
亞撒)起初所行的道」。
◎「不尋求巴力」:這是「巴力」這個神的名字第一次出現於歷代
志中。不過此時北國因為耶洗別的關係,已經
引入整套巴力敬拜體系。這也就是 17:4 特別
說「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為」之緣故。
●「高興遵行」:SH 1361+SH 3820,「心升高」或「心高舉」。
●「邱壇」:原文是「高地」、「作為敬拜之處的高地」。這是迦
南地很流行的敬拜方式,原本用來敬拜巴力,後來也
用來敬拜上帝。但因為與巴力敬拜方式相近,所以邱
壇也很容易轉為敬拜巴力。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
◎雖然 17:6 記錄約沙法要除去邱壇,但 20:33 說明邱壇沒有完
全廢去,主因是百姓沒有完全歸向上帝的決心,而這種邱壇,即
使被拆除,也很容易就可以重建回來。
●「便亥伊勒」:字義是「力量之子」或「大能之子」。
●「俄巴底」:字義是「耶和華的僕人」。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拿坦業」:字義是「上帝的賜予」。
●「米該亞」:字義是「有誰像神」。
●「示瑪雅」:字義是「被耶和華聽見」。
●「尼探雅」:字義是「耶和華所賜的」。
●「西巴第雅」:字義是「耶和華所賜的」。
●「亞撒黑」:字義是「神所造的」。
●「示米拉末」:字義是「高處之名」。
●「約拿單」:字義是「耶和華已給與」。
●「亞多尼雅」:字義是「我主是耶和華」。
●「多比雅」:字義是「耶和華是美善的」。
●「駝巴多尼雅」:字義是「我的主神是良善的」。
●「以利沙瑪」:字義是「我的神已經聽到」。
●「約蘭」:字義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
◎ 17:7-9 顯示約沙法看出除去邱壇,振興信仰的最重要途徑,是
讓人民認識上帝的律法,所以派出人馬去教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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