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利亞讓寡婦的兒子死裡復活 17:17-24
●「主母」的婦人:「女主人」。
●「身無氣息」:表示「已經死亡」之意。
●「想念」我的罪:「使憶起」、「使想起」。
◎對當時異教敬拜中的人來說,先知是神的代表,而跟神相近
是一件危險的事情。所謂伴君如伴虎,神明雖然會給大量的
福氣,也可能隨時降災。 17:18 中這個寡婦就是用這個角
度來責備以利亞。
●他所住的「樓」:「閣樓」、「蓋在屋頂上的房間」。
●「寄居」:「尋求款待」。
●「我寄居在這寡婦的家裡,你就降禍與她」:直譯是「難道
針對我所寄居在她那裡的這寡婦,你也要降禍」?
◎ 17:20 以利亞也忍不住埋怨上帝:「怎麼會降禍給接待他的
好人呢?」,當然,這時以利亞不知道上帝是否會讓這小孩
復活。
●「伏」在孩子的身上:「伸展自己」。
●「靈魂」仍入他的身體:「靈魂」、「生命」。
●「應允」:「聽了」、「同意」。
◎此處是聖經中最早的死人復活記載。我們無法確定以利亞在
小孩身上動作的意義,有人認為是一種分享生命的法術,有
人認為只是單純的向上帝禱告求恩。大概後者比較可能,聖
經中沒有記載任何其他可以幫助展開神蹟的法術。
●「耶和華藉你口所說的話是真的」:原文是「你口中的雅威
的話是真的」。
◎我們不容易了解上帝為何讓這件事情發生,但是整個事件的
結果,是讓這個婦人更加相信以利亞的話是神的話。因此可
能是本來這個婦人對以利亞的預言還不是很確信,或者這個
婦人還沒打算信上帝,但是經過這次的神蹟,婦人完全相信
先知口中上帝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