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該亞法審問耶穌( 14:53-65 )
○ 太 26:57-68 路 22:54-55 路 22:63-71 約 18:13-14 約 18:19-24
(一)耶穌被帶到大祭司那裡,有公會的成員聚集。彼得也遠遠跟著耶穌,一同
進入大祭司的院子中混在差役中烤火。 14:53-54
●「大祭司」:該亞法,西元十八到三十六年間他當大祭司。
◎彼得混進大祭司院子裡的記載,可參閱 約 18:15,16 。
◎這個審訊破壞了許多公會的規定:不可夜間審訊,不可在大祭司的家中
審訊等等。
(二)全公會要找見證來控告耶穌,卻找不到吻合的見證。 14:55-59
●「治死」:原文的時態表示「至終的目的是要殺死耶穌」。
●「公會」:祭司長、文士和長老是構成「公會」的成員,這「公會」是
猶太人當時最高的自治機關,成員總數一共七十一名(包括
大祭司,他是公會主席)。
◎形式上還是要「兩三個人的口當見證」才能定罪,所以還是要做做樣子
。可惜可能因為時間太匆促,所以套招也沒有套好。
(三)耶穌在控告中沈默,但大祭司問耶穌是不是上帝的兒子基督時,耶穌回答
「是」,而且預言眾人必看見耶穌坐在天父右邊駕雲降臨。 14:60-62
●「當稱頌者」、「權能者」:指「上帝」。
◎耶穌的回答「我是」又隱含著「我是上帝」的意義( 出 3:14
)。後面耶穌以 詩 110:1 與 但 7:13 來回答自己的
身份。
(四)公會就因此定耶穌該死,並有人羞辱,責打耶穌。 14:63-65
●「撕開衣服」:原來是象徵深切悲痛的舉動。就大祭司而言,這是一
項司法行動,表明他認為耶穌的答覆是僭妄的。
●「僭妄的話」:褻瀆、侮辱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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