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獻牛為燔祭 1:3-9
●「沒有殘疾的」:SH 8549,「無瑕的」、「完整的」。
◎「按手」是獻祭儀式中重要的步驟。其用意應該不是把罪轉歸
給祭牲,因為非贖罪的祭也需要按手。比較可能是獻祭者表達
與祭牲認同:認同祭牲作為他的替身或認定祭牲屬他所有。
●為他「贖罪」:SH 3722,「遮蓋」、「平息」、「化解」。
●「奉上」:SH 7126,原文是「帶來」、「帶近」、「拿過來」
,沒有「獻上」的意思。
◎ 1:5 說明獻祭的人要自己宰殺祭牲,後來這個工作由利未人負
責,但一開始律法頒佈的時候,是由獻祭者自己宰殺。當時的
以色列人是遊牧民族,應該每個人都能夠宰殺。
◎「灑血」:血是以色列人在儀式上潔淨的途徑,然而當時附近的
國家並沒有類似的概念。
◎ 利 7:8 提到剝下來皮要歸給祭司,但 1:6 並未提到皮的用處。
●「塊子」:字義是「很多塊肉」(原文是複數)。
●「擺」在火上:字義是「按次序排好」,而不是扔進去,任何與
敬拜神有關的事宜,都必須恭敬小心的完成。
●「腿」要用水洗:SH 3767,原文形態是陰性雙數,指的是「動
物的兩支後腿」。
●「馨香的」:SH 7381+SH 5207,「舒坦芳香」、「寧靜芳香」
。
●「火祭」:SH 801,總共出現66次。這個字過去都認為是「用
火獻的祭」(因為字根跟「火」相似)。但是
利 24:7,9 等例子顯示這個字並非指「用火燒掉的
祭物」,因為亞倫和他的子孫還可以吃這種祭物。
所以翻譯為「祭物」可能比較妥當。
◎ 1:9 「臟腑與腿」因為可能宰殺時會沾染排泄物,所以要先洗
過。肉塊和頭、脂油並不容易沾染到排泄物,所以可以先燒。
這個洗淨污穢的過程,也說明獻給神的祭物必須是清潔無玷污。
◎敬拜者在獻祭的過程中要負擔大量的責任,要挑選、宰殺動物、
剝皮、切塊、洗去污穢。祭司僅負責燃燒祭物。這和今日的敬拜
者所負擔的工作量差異甚大。
◎關於燔祭,請參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0071&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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