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與神相交之道( 1:5-2:17 )
一、行在光中 1:5-2:2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1: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
約 1:5 3:19-21 )。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1: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祂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1: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2: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2: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 約 14:16
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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