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9章1節 到 19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Chit章主要是講tio̍h有關訴訟、糾紛ê問題。分做兩個部分,一是有關人無辜犯罪了後,thang走chhōe庇護城保護性命。另外一個是beh控訴一個人,至少ài有兩個以上ê證人舉證chiah ē-tàng成立。

Chit段經文是記載有關庇護城ê設立,mā是摩西五經中第四次提起,第一pái tī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2到14節;第二pái是tī民數記第三十五章9到29節;第三pái是tī申命記第四章41到43節。

chit-má chia是第四次記載。Tī申命記第四章講tī約旦河東岸,mā就是呂便、迦得、瑪拿西ê地區各設一城,共計三城。chit-má chia是講beh tī迦南地區域內另外設立三城,án-ne共計是六個城市,用來做庇護城,主要是hō͘ hiah-ê無辜ê人thang得tio̍h保護。

第1到3節,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並且安定khiā起了後,就beh kā迦南地分做三塊,每一塊劃出一個城市,chit-ê城市一定tio̍h tī市中心地帶,án-ne方便附近居民,若因為無小心á是因無辜殺害別人ê人容易來到chit-ê庇護城市。

第4到7節,chia特別舉例講出何謂「無辜」á是「誤殺」lóng無冤仇ê人。親像斧頭柄脫落á傷害別人致死ê,就是誤殺。Á是tī逃亡ê時,卻因距離庇護城siuⁿ遠致使被親人報仇殺害,chit-ê親人因為m̄知實況á殺害這兇手,mā thang來chia走chhōe庇護,若無,會繼續冤冤相報á無止盡。因為án-ne,規定tio̍h劃出三個城當做庇護城。

第8到10節,這庇護城就是為tio̍h beh保護無辜殺害別人ê人。第9節所提起ê另外三座城,就是tī約旦河東岸地區。

第11到13節,m̄-koh庇護城並無庇護故意謀害別人性命者,就算chit種人逃到庇護城,hit-ê城ê長老mā tio̍h kā伊chhōa tńg去交hō͘受害者ê親人報仇。因為故意殺害別人者,m̄免憐憫,án-ne chiah bē有人利用庇護城做出傷害伊人生命ê事。

Chit節thang參考第廿七章17節。另外thang參考第五章21節,十誡ê第十誡講tio̍h bē-tàng貪圖別人ê土地,因為土地lóng是上帝所賞賜ê。貪別人ê土地,等於是teh貪上帝ê物件,表示對上帝ê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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