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2章1節 到 2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第二章:
在第一章記載路得隨著婆婆拿娥美回到猶大伯利恆城的時候,正好是收割大麥的時期(參考一:22)。在迦南地,大麥收割時期通常是在三至四月間,大約就是在逾越節和除酵節的時候。依摩西法律的規定,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因為這些是要留給窮人和外僑的(參考利未記十九:9—10,申命記廿四:19—22)。因此,第一章22節說拿娥美帶路得回到伯利恆時,正是收割大麥的季節,也是為往後故事的發展留下一記伏筆。因此,這第二章就是在描述路得到波阿斯麥田裡去撿拾麥穗遇到的各種際遇。

5.第二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描述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到故鄉伯利恆,正好是開始採收農作物的季節,因此,路得主動表示要去麥田撿拾麥穗,她在撿拾的麥田裡認識了該田的主人波阿斯,二者之間的對話,可看出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鄉之後的表現,正好回應了她在第一章16至17節的生命告白,她確實做到了發誓所說的話。而波阿斯也確實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善待貧困的外出者,或是以仁慈對待貧困的至親、寡婦。

第1節,這節介紹波阿斯的話,已經先為第四章的結局留下伏筆。這裡說他是一個「既有錢又有地位」的人,更重要的,他也是拿娥美已去世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

第2至3節,就像路得的生命告白一樣,她認同了婆婆所有的一切,因此,她主動向婆婆拿娥美說,要去麥田撿拾麥穗。而在第3節作者用了「正巧」這一詞,表示每件事的發生,背後都有上帝奇妙的旨意在。

有關到麥田撿拾麥穗之事,在摩西的法律中有很清楚的規定,包括有:
利未記第十九章9節記載:「你們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撿掉落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第廿三章22節:「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

申命記第廿四章19至22節也這樣記載說:「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你們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
因為有這些規定,許多外族人、窮人、寡婦、孤兒等都會到麥田撿拾掉落的麥穗。

第4至7節,麥田的主人波阿斯到麥田去巡視,看見一個陌生又是外族的女子,因此,他問工頭那是誰家的女子。才知道原來是拿娥美的媳婦。更重要的,是在這裡回答波阿斯的工頭說,路得從「一大早就開始工作,現在剛停下來」,表示路得確實是非常用心、認真地在工作,也說明了路得確實是很用心在學習「認同」夫家的一切生活習俗。

第8至9節,波阿斯也確實是盡了「親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負」她,還可以喝工人打來的水。這些都在表示波阿斯對路得相當「善待」(第2節)。另一方面,這也在暗示著上帝已經開始介入路得和拿娥美這兩個寡婦的生命中。

第10至12節,因為波阿斯的善待,讓路得相當感動,隨即向他下拜,這是一種衷心感謝之態。而波阿斯的回應也正好說明了路得在拿娥美家裡確實有如她在第一章16至17節所作的生命告白一樣,她忠實於所說的約定,確實對婆婆盡了她當媳婦的責任。而這也是使波阿斯深受感動,而用這種方式來肯定和回報路得。

值得注意的是,為甚麼波阿斯會聽到路得對婆婆的孝行?這件拿娥美家中的家務事,要不是她婆婆拿娥美對人頻頻稱讚自己的媳婦路得,誰會知道她們婆媳間的事?這也就是為甚麼路得記中,除了記載路得之外,也在說明拿娥美才是一位既聰明又有智慧的婆婆;她為了幫助媳婦路得在異鄉—猶太人的伯利恆城能夠生存下去,且能夠找到好的歸宿,不斷對鄉人讚美路得的美與孝行。因為路得是摩押人,在伯利恆無親無戚,自己不可能對外人說任何家務事。

第13至16節,這段經文裡,波阿斯更進一步地讓路得跟他一起吃飯,且是吃波阿斯準備的飯,而且命令麥田的工人給予路得特別的優待,即使從麥穗禾捆中抽取麥穗都沒有關係。這種善待的方式,已經超出一般人所能獲得的禮遇了。

由於從收割大麥到小麥期間約有七至八個禮拜。在這段期間中,窮人家在麥田即使很認真撿拾掉落的麥穗,以及割田邊角落的麥穗,所得到的還是相當有限。因為即使一個人一天手中懷抱著滿滿的麥穗,也不過可以支撐一個人大約八到十天的需要。若是兩個人吃,能維持的時間就會相對減少,大約僅能支撐五至七天。何況在麥田中不是只有一個人在撿拾,還有許多貧窮人、外出的人都在撿拾。因此,真正能撿拾到懷抱整個胸前的,實在很少。這樣,全部秋收季節所拾獲的,要捱過整個冬天確實很困難。而波阿斯說路得可以從紮捆好的麥捆中抽取麥穗,也在表示路得和拿娥美不用擔心怎樣渡過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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