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三章8至13節: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特別談到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責任——愛人。他強調這才是每個基督徒應該展現的信仰能力和態度。
第8至10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說的「債」,可以指兩方面的。一是指財物方面的「債」,另一是指對人的愛。對於前者,他認為應該不可以在財物上對人有虧欠。這種財物上的「債」,還包括了稅賦方面的。欠稅,只會帶來牢獄之災。而欠人的債,則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及不和諧。特別是在基督信仰團契中,更容易因此造成仇恨、分裂。至於後者,使徒保羅要我們自認在愛人的方面一直做得不夠多、不夠好。好像都沒有完成應該做到的結果。接著,他提到十誡中的第六、七、八、十等誡命,這部分都是屬於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使徒保羅指出,遵守這些法律的基本態度,就是將這些上帝禁止的事,看成是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而能遵行這些,就是如同耶穌所說的,達到了「愛人如己」的使命。
第11至12節,這兩節很清楚的提到「末世」的觀念,也可看出使徒保羅思想的主軸之一。他喜歡用「黑暗與光明」對比的方式,來說明那末日時刻來到的景象(參考哥林多後書六:14,以弗所書五:8—9,歌羅西書一:12—13,帖撒羅尼迦前書五:4—11)。他提醒信徒「不可再做暗昧的事」,所謂「暗昧的事」是指不潔淨、見不得人的事。而「武器」,是指屬靈的力量,為的是要和魔鬼、誘惑人離棄上帝的邪惡勢力對抗(參考羅馬書六:13,哥林多後書六:6—7,以弗所書六:11—17)。
第13節,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有所節制,因為身體乃是上帝的殿(參考哥林多前書三:16—17、六:19),是作為獻祭用的(參考羅馬書十二:1),應該是屬於潔淨的祭品。因此,他提出幾項生活準則:
(a)「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意思是指不會暗算別人,貪圖別人的利益。
(b)「不可縱慾醉酒」,「縱慾」(komois),原本是指得意和歡樂的景象。後來是指狂歡到深夜也不停止的情形。「醉酒」(methais),是指喝酒超過身體所能負荷的量,因為醉酒容易使人亂性,這會敗壞基督徒的形像。
(c)「邪淫放蕩」,邪蕩(aselgeiais),是指非常邪惡的態度。也是說人犯錯,卻不知道羞恥。
(d)「紛爭」(eridi),不考慮別人,只想到自己。「嫉妒」(zelois),意思是不滿別人的成就,故意用不實在的話毀謗別人。
第14節,這節是此段經文的總結。這節也可參考加拉太書第三章27節,使徒保羅說基督徒就像是「穿上基督」,代表著基督的形像,就是這裡所說的「要以主耶穌基督裝備自己」之意,表示基督徒應該在生活態度上顯示出基督的樣式(參考以弗所書四:17—24),讓人看到那是一種新生命的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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