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5章6節 到 25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9.第廿五章6至18節:
這段經文強調引誘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的就是米甸的女人,有幾種對此段經文的看法:一在表示對前段描述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罪的解說,因為以色列人民一再犯姦淫,且雖然有處置,人民依舊不聽,結果又因此帶來瘟疫的懲罰而死去二萬四千人。二是說明以色列人民在此處居住的時間較長些,就已經看見他們和當地人混合在一起,並且學會了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行為。結果帶來的是更大的災難。三是在說明祭司的角色很重要,就像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描述以色列人民鑄造金牛去拜,背叛上帝,是利未支族的人進行潔淨的舉動,才避免災難擴大。現在是祭司非尼哈將誘惑以色列人民犯姦淫的女人殺死。

第6至9節,從第6節可看出有一個名叫「心利」的以色列人(第14節),竟敢公然在摩西和眾人面前帶米甸的女人進入帳棚行淫,這時候,正好是大家才在為前次因為淫亂罪而遭到死刑處置的領袖哀傷,卻有人還敢如此囂張行徑,表示以色列人民脫序的行為越來越嚴重。祭司非尼哈決定要潔淨此事,不允許有這樣的事發生,因此,他隨這兩人的背後進入帳棚,將這兩個人殺害,阻止以色列人民繼續犯罪的行為。但為此件淫亂的事,以色列人民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遭到瘟疫的襲擊而有二萬四千人死去。

後來使徒保羅引用這段記事,勸勉哥林多教會信徒不可信了耶穌之後,還繼續和當地人一樣過著淫亂不潔淨的信仰生活,因為在這事件中有「二萬三千人倒斃」(參考哥林多前書十:8),在數字上與民數記這裡相差有一千人。其實,重要的不是在數字正確與否,而是在行為準則。

第10至13節,這段經文說明上帝喜愛亞倫的祭司家族,肯定非尼哈所代表的家族,這個家族當祭司絕對不容有任何懷疑。後來也一再提起非尼哈和他的家族的人在以色列民族中佔有很重要的角色和地位(參考民數記三十一:6—12,約書亞記廿二:13、30、32,士師記二十:27—28)。詩人說因為非尼哈的潔淨動作,備受後代以色列人民的紀念(參考詩篇一○六:28—31)。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也回應了第1至5節的事件,表示以色列人民絕對不可以和迦南地的宗教行為相同,必須嚴格區隔出來。因為迦南地的宗教信仰有嚴重的淫亂現象。

第14至15節,這兩節介紹西緬後裔中的一個族長,而那位米甸女人也是出身首領的女兒。這都在表示犯罪者,不是一般人,而是領導階層者,這種領導者敢如此帶頭犯罪,若不給予嚴格且立即處置,很容易使整個以色列人民陷入紀律敗壞的行為,和迦南人沒有分別。其實這也是在表示:這件事不是單獨個人行為,而是整個部落的集體行動,才會因此淫亂事件導致集體死亡的慘痛結果。

第16至18節,這段經文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和米甸人之間的衝突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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