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2章23節 到 22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廿二章23至33節:
在閱讀這段經文之前,最好先讀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經文,也就是所謂的「利未拉特婚姻條例」。該法律原本是要讓兄弟負起責任,關心家庭陷入困境的兄弟而設。因為若是沒有生下兒女,失去丈夫的寡婦就無法繼承財產,對寡婦來說是生活會陷入困境。

撒都該人不但不相信復活,他們也不相信天使、聖靈(參考使徒行傳廿三:8),他們也不接受先知的書信,只相信摩西五經而已。

撒都該人也用比喻方式來問耶穌,若「兄弟七人」,先後都是娶了同一個女人,若是有復活,那女人將會是誰的妻子?這「七」,表示到最後實在是無人可以再娶那位寡婦了。

第29至32節,「不知道上帝的權能」,表示在人看來很困難、無解,但在上帝卻事事都能(參考馬太福音十九:26)。復活的事是上帝在掌管,上帝使死人復活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再者,上帝要怎樣管理「天上的天使」的事,也不是人的能力可以理解。

「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句話主要在表示上帝是永恆的上帝。人有限的生命無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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