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8章1節 到 8章1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6.第八章:
從第八章開始,一直到第十章,都是有關祭司方面的條例,在第十章1至7節特別記載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違背祭司獻祭的條例,而在聖幕中被火燒死,用這樣的實例來警告所有祭司必須嚴格遵守獻祭的禮儀規定。

這章是記載有關設立亞倫和他的後裔成為祭司的整個程序。有些學者認為比較像出埃及記第四十章的延續,因為在出埃及記第四十章是完成聖幕的製造,接下來就是設立祭司的規律,這樣才算完整。不過在出埃及記第廿九章已有記載亞倫和他的後裔是祭司,並且也記載如何設立祭司的條例。

要注意的是,設立祭司的時候,全體以色列人都必須集合在聖幕門口,由摩西當眾宣佈設立祭司的大事。這就很像當今教會在設立牧師一樣,全體會友都必須參加。再者,這章經文規定祭司必須潔淨的規矩,然後才是進行獻祭儀式。這表明:祭司必須先潔淨自己之後,才能執行獻祭的工作。因為只有潔淨的雙手、腳、身體(第1至13節),才能避免污穢了原本已經潔淨的祭物(第14至36節)。而整個設立的時間是「七」天(第33節),這表示祭司的職分是神聖的,因為祭司的工作是為了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間的密切關係。

這章說只有亞倫和他的後裔才是屬於祭司的傳承者,但後來申命記則是擴大了範圍,認為只要是利未支派的族人都可成為祭司(參考申命記十八:1─5)。祭司的主要工作,除了幫助獻祭的事務外,「祭司的責任在教導有關上帝的真知識。人民要到他們那裡學習上主的旨意,因為他們是上主──萬軍統帥的使者。」(瑪拉基書二:7)

這一章因為都是講祭司的事,因此,都會重複一句話:「這一切都遵照上主的命令做了。」(八:9、13、17、29、34、36)這表示祭司的規律就是要遵照上帝的旨意,否則就是在羞辱上帝。
7.第八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設立祭司的規定。

第1至5節,「亞倫和他的兒子」,這表示後來的利未族人中,可以被推舉出來當祭司的人。設立的方式,就是帶祭司到上帝的聖幕前,然後召集所有以色列人到聖幕前聚會,表示這是全體以色列人的大事。被設立的祭司要帶所要穿的「聖服」,按立用的「聖油、一頭贖罪祭的小公牛、兩隻公綿羊,和一籃無酵餅」。

第6至9節,被按立為祭司者,必須先「沐浴」,表示潔身。在這段經文中記載祭司應該穿的衣服、帽子、配件等等。特別要注意的是胸牌中有「烏陵」和「土明」,這兩項東西是用來測知上帝的旨意之聖物。但已經無法明白是怎樣的物品。從第9節可看出亞倫被設立為「大祭司」,因為他帶著聖冠,和他的後裔戴著帽子有區別。還有,只有他身上是帶著胸牌,而這胸牌上鑲著十二塊寶石,每一塊上面刻著雅各一個兒子的名字,代表著以色列十二支派(參考出埃及記廿八:15─30)。

第10至13節,設立祭司時,需要拿聖油塗抹聖幕裡面所有的器物,然後把聖油倒在祭司的頭上,依照出埃及記第三十章30節,亞倫的兒子也需要用聖油膏在頭上。這樣的動作在表明分別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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