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章14節 到 5章1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9.第五章14節至第六章7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所謂贖過祭的條例,它和「贖罪祭」很類似。從第五章15節,以及第六章2至3節經文,可以知道這種罪主要是與「背信」有關。例如:把屬於上帝的東西,佔為己有;是屬於別人的物品,卻不肯歸還,或是偷竊、撒謊等行為。贖過祭的特點在償還的時候,必須加重百分之二十的負擔。

20.第五章14至19節:
這裡也是強調無意中,意即並非故意犯罪。

第14節,應該做的獻祭,卻沒有去做,可能是忘記了,或是因為事情纏絆而無法依照時間辦理。

第15至16節,這時候,就要用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獻給上帝作贖過祭,這表示加倍補償之意。
若是沒有羊隻,可以用銀子作為對價。然後要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價碼。

第17至19節,所謂犯了「上主的禁令」,這是指不可以做的事,卻在不自覺中做了。這時要用公綿羊作為贖過祭獻上,或是用對價的銀子,這種價碼由聖所的祭司決定。免不了的,價碼是跟前面一樣,要加上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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