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章23節 到 25章3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4.第廿五章23至34節:
這是關於房地產的條例,對今天的人來說,依舊是很先進的法律規章。

第23節,「不可把土地賣斷」,理由是土地屬於上帝的。今天在一些國家規定很嚴格,不可以賣斷土地,除了以色列外,還有新加坡,都是禁止土地賣斷。以色列人民因為是上帝賞賜給他們迦南地居住,所以禁止賣斷土地。

第24至28節,這段經文說到至親有義務和責任,替自己貧窮而必須賣掉土地的親人贖回土地。這樣,宗族的土地才不會流失。如果沒有能力贖回,就只好等到禧年的時候來,所有買到土地的人,就必須主動地將買來的土地歸還回去。這樣,可以看出購買土地,其實就是買來耕種,而不是買來佔有,不可以這樣做。

第29至30節,這兩節經文是關於城內房子的規定。房子和土地不同,除非賣房子的人能在一年內贖回,否則該房子就變成買主擁有,即使是到了五十禧年,也不必歸還,因為房子可以作為永久基業保存。

第31節,這節是關於城外房子,在禧年時,就要像土地一樣,歸還給原有的房主。

第32至34節,這段經文是跟利未族人有關。他們可以不受時間的限制,任何時候,只要有能力,都可以贖回他們賣出的房子。就算他們沒有能力贖回,在禧年來時,買主也一樣,要歸還給他。而利未人居住的城之四周牧場不可以賣,因為那是他們倚靠為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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